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解决社区干部“五险”问题的建议》,(第12号)的答复函

日期: 2020-04-14 浏览量:262 来源:阜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王丽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社区干部“五险”问题的建议(议案第12号)已收悉,建议中阜新市民政局阜民发〔2018〕195号文件第二项认真办理社保“五险”参保缴纳业务:社区工作者服务指导中心作为社区工作者的服务主体,负责与社区工作者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社区工作者社保“五险”缴纳业务;阜政办〔2018〕38号、阜蒙政办发〔2018〕104号文件第五项(三)补贴待遇:执行正在社区委员补贴的标准,为个人缴纳五险,每年0.94万元,建议落实社区干部社保“五险”,现答复如下:

提议人依据的是阜新市民政局阜民发〔2018〕195号文件和阜蒙政办发〔2018〕104号文件,所以应该由县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并答复。只要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能予以解决,我中心一定会认真做好“五险”保费缴纳的服务工作。

 

 

阜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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