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审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0-08-03 浏览量:227 来源:阜蒙县审计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审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三、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审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审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和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负责监督并执行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审计署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和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省、市和县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组织开展全县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划入县发改委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县财政局的县级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以及县财政监察相关工作,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县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机构设置

审计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督查、绩效考评、新闻宣传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综合股

负责拟定审计工作规划、计划;负责统计、审计结果公告和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审计政策、规划及相关重大问题的研究工作;负责综合调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综合利用;负责政务公开及编撰审计年鉴等工作。

(三)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果统计及综合分析;起草经济责任审计作业规程;负责县委管理的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财政金融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乡、镇级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地税系统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管理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行政政法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直行政政法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科教文卫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科教文卫专项资金;负责审计教科文卫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社会保障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县政府及其他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负责审计与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管理有关的县直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扶贫等专项资金;负责审计县政府与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扶贫等有关的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对政府投资和政府投资为主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经贸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及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负责审计县政府与经贸有关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一)法规股

负责起草审计地方规范性文件;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审计项目的复核和跟踪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受理并组织审计听证,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开展审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审计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第二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审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审计局.xls


 

 

 

 

 

第三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审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6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6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67万元。

(二)支出总计22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0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

2.项目支出23万元,主要包括审计业务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04万元

主要是未支付养老保险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减少情况。2019年,审计局部门决算收入261万元,比上年减少6.09万元,减少2.3%,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减少。

2.支出增减情况。2019年,审计局部门决算总支出224万元,同比增加支出24.2万元,增长12.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审计局2019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万元,项目支出23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9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76万元,主要是行政人员经费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万元,主要是日常运行等支出。

(3)其他审计事务支出9万元,主要是下乡审计等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7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及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4. 住房保障支出8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8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审计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224万元,同比增加支出24.2万元,增长12.1%。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71万元,增长4%;项目支出增加16.49万元,增长253%。基本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薪资调整。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审计工作增加。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是机构改革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9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审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万元,比2018年增加6.24万元,增长45.3%,主要原因是正常工作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审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审计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尚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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