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8-03 浏览量:274 来源: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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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三、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县、知识产权强县、食品药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县乡两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全县市场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排查、上报反垄断案件线索。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1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1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5.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16.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7.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县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全县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18.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9.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20.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21.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县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
22.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全县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23.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
2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拟订全县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2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阜蒙县市场局下设15 个股室、9个分局。明细如下:
15个股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室、行政审批与登记注册指导室(小个专党建工作办公室)、信用与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室、稽查室、广告与知识产权管理室、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室、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室、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室、特殊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室、科技财务室(智慧监管指挥中心)、党委办公室(人事监察室)、食品安全协调室; 9个分局:城区分局、建设分局、东梁分局、务欢池分局、王府分局、旧庙分局、泡子分局、海棠山分局、于寺分局。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无
第二部分 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16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12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2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0。
3.事业收入0万元0。
4.经营收入0万元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0。
6.其他收入0万元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0。
8.上年结转和结余40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
(二)支出总计212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83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9万元。
2.项目支出284万元,主要包括执法办案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8万元
主要是往年习惯性结余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加情况。2019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收入2121万元,比上年增加296万元,增长16.2%,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招录新公务员等,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支出增减情况。2019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总支出2123万元,同比增加支出184万元,增长9.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9万元,项目支出28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2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2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3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22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542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商品服务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8万元,主要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支出。
(3)市场监管执法66万元,主要是执法办案等支出。
(4)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6万元,主要是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
2. 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1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离退休人员等支出。
(2)死亡抚恤金42万元,主要是抚恤金等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23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9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等支出。
(2)公共卫生4万元,主要是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等支出。
5. 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6. 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7.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
9.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
10. 住房保障支出75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75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1. 其他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2123万元,同比增加支出184万元,增长9.5%。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5万元,增长1.38%;项目支出增加159万元,增长127.2%。基本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行政事业类项目(市场监督管理支出)增加。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3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增加26.2万元,增长46.13%,主要是购置一辆快检车、一辆公务用车。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2019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9万元,比2018年减少69万元,降低23.9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调转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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