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0-08-03 浏览量:399 来源:阜蒙县司法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蒙县司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三、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蒙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蒙县司法局概况

 

一、阜蒙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县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监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县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县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九)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警务用车管理等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我局内设办公室、县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室(行政复议应诉室、行政执法监督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社区矫正监管大队)、普法与依法治理室,36个乡镇司法所。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指挥中心、安全监督管理室、法规督察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字综合、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保安、信访、档案等行政管理工作和外事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工作规划、预案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应急事件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救援;负责接受司法厅视频点调,负责全系统互联网舆情监测应对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门户网站的技术管理;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信访、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政务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和各基层司法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各基层司法所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各基层司法所警用车辆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法律政策理论调研工作;组织实施全系统学习培训工作;接受上级部门的管理和委托,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司法鉴定工作。

(二)县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室(行政复议应诉室、行政执法监督室)。开展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依法治县建设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面依法治县建设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建设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法治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建设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乡镇(街道)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发;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承办县政府令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处罚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组的日常工作,为县政府涉法事务提供咨询

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对县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进行督察,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向县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起草县政府有关行政复议方面的制度,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听证、调解和集中审理规范化建设。

承办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和申请省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协调有关部门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承办以县司法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负责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行政复议后的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协调、规范和指导;审核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机关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审查,对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依法进行监督;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承担全县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县政府有关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受理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和控告,查处、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协调各乡镇(街道)政府之间、县直部门之间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

(三)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负责管理司法所整体建设;指导、管理基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统计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建设;指导、监督法律服务所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证管理并协助注册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负责“148”电话咨询和接待来访;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社区矫正监管大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政策和部署;研究制定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方案、计划及有关工作制度;指导、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工作;指导、监督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教育、监督管理、公益劳动等相关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各乡镇(街道)的社区矫正日常工作;负责县级社区矫正监管信息平台管理,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沟通、协调与有关部门,解决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室。负责制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组织实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各基层司法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者的培训;指导各乡镇、各部门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总结推广依法治理的典型经验,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指导、监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阜蒙县司法局机关



第二部分 阜蒙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xls


 

第三部分 阜蒙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45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2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2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37万元。

(二)支出总计132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7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0万元,资本性支出8万元。

2.项目支出150万元,主要包括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30万元

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和社区矫正经费。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加情况。2019年,司法局部门决算收入1459万元,比上年增加6.5万元,增长0.4%,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法制办转隶人员工资。

2.支出增减情况。2019年,司法局部门决算总支出1329万元,同比增加支出6.5万元,增长0.4%,支出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法制办转隶人员工资。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蒙县司法局2019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9万元,项目支出15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2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 公共安全支出1187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037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5万元,主要是机关和司法所办公费用、车辆经费等支出。

(3)社区矫正12万元

(4))其他司法支出33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5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3)死亡抚恤107.45万元。

4. 住房保障支出44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44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公积金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司法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1329万元,同比增加支出6.5万元,增长0.4%。 其中:基支出增加33.4万元,增长2.9%;项目支出减少16.14万元,减少9.7%。基本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法制办转隶人员工资等。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法律援助补助费未发放。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2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增加24.33万元,上升42%,主要是新购置一台执法执勤用车。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6万元,公务用车(司法所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66万元。2019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2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阜蒙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万元,比2018年增加47.47万元,上升32%,主要原因是法制办人员转隶工资。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阜蒙县司法局共有车辆2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尚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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