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8-03 浏览量:158 来源:阜蒙县统计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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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蒙县统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三、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蒙县统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统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蒙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建立完善新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制定统计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强统计系统诚信体系建设。
2、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检查评估全县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质量。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新经济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6、管理全县的统计调查项目,监督检查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全县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
7、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制定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统计信息系统运行规则及管理制度,负责全县统计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信息安全,指导大数据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运用。负责统计经费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8、收集和整理县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与县内外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会务、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政策研究、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府采购、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财务制度,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统计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协助乡镇(街道)统计助理任免工作,负责统计系统县内外交流工作。
组织、协调拟订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拟订全县经济、社会、科技、能源等统计调查制度,依法管理县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对国家、省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负责“三新”统计制度的设计、制定及综合协调工作,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2、综合统计室。负责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研究全县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编辑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和服务业增加值,组织全县投入产出调查、资金流量(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核算工作,开展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全县国民经济及服务业核算资料及有关财政、税收、金融等统计数据并开展分析研究,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评估全县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质量。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非金融资产投资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管理,组织实施民间投资、新产业投资的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调查对象的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组织实施社会、民生、科技和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定期组织开展R&D资源清查和创新调查,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和新经济统计调查,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社会、科技和文化发展领域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调查对象的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组织实施全县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开展劳动力调查、企业用工等统计调查,承担劳动工资统计,定期发布全县人口、就业和劳动工资统计信息,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调查对象的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组织实施对基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对相关部门的统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收集、保存相关行业、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和财务核算资料。
3、行业统计协调室。负责统筹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重点服务业的统计工作。负责相关“三新”统计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调查对象的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对相关部门的统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收集、保存相关行业、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和财务核算资料。
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农业生产条件统计调查,承担县域社会经济情况调查和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工作,负责相关“三新”统计工作,对农村社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承担农业普查任务。
组织实施工业等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相关“三新”统计工作,负责对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速测算。
组织实施能源、资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调查对象的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组织实施全县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开展相关“三新”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调查对象的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组织实施全县服务业部分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以及其他机构类型单位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信息化和电子商务情况、部分交通运输行业能源消费、协助上级统计部门做好境外来县域内工作专家、非公有制人才资源等统计调查,负责相关“三新”统计工作,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和服务业统计监测指标,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调查对象的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统计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有一级预算单位阜蒙县统计局。
第二部分 阜蒙县统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统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3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9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37元。
(二)支出总计18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5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万元。
2.项目支出31万元,主要包括农产量调查、统计提要编撰印刷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52万元
主要是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两员经费未能及时发放形成的结余。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加情况。2019年,统计局部门决算收入196万元,与上年持平,机构改革等原因。
2.支出增减情况。2019年,统计局部门决算总支出181万元,同比增加支出22.09万元,增长13.9%。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蒙县统计局2019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万元,项目支出31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9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29万元,
(2)专项统计业务2万元,。
(3)专项普查活动18万元,主要是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等支出。
(4)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11万元。主要是统计提要编撰工作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取暖费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缴纳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7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7万元,主要是公积金缴纳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统计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181万元,同比增加支出22.09万元,增长13.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24万元,增长11.3%;项目支出增加6.85万元,增长28.4%。基本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增加了统计提要编撰等项目。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减少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9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万元,比2018年增加1.25万元,增长12.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统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统计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尚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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