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8-03 浏览量:178 来源: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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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三、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政策措施,起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7、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发展。
9、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市场。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文化产业经济运行监测。
10、负责指导、协调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11、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12、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13、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港澳台文化旅游和体育交流活动。
14、拟订全县体育工作有关政策,研究编制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县体育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全县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15、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16、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县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县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国际性和全国性重大体育比赛工作。
17、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负责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合作交流工作。
18、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少数民族和欠发达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19、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0、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保留)。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21、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22、负责广播电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2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人事、工资、党务工作、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绩效考评、新闻宣传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社会保险、统计管理等工作;承担起草党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议、通知、通报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2、文化股(广电、新闻出版、文化产业、文化市场管理)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全县群众性的文化艺术创作和文化活动;指导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建设;管理、协调全县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拟订专业文化艺术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指导全县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组织和指导艺术精品创作、制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指导专业艺术团体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研究和指导艺术教育、文艺研究和文艺科技开发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及重大文艺活动。
拟订全县电影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电影播出的规定;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和社区电影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管理电影事业专项资金和电影管理费;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电影放映活动。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组织和指导全县各级广播电视业务单位积极开展宣传工作;管理全县广播电视工作,制定和实施全县广播电视事业长期规划;组织、指导重点工程建设;依法管理广播电视设施和维护设施安全;负责审核有关广播电视业务的证照。
指导管理全县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出版单位的出版活动;审查报纸、期刊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负责对全县新闻出版业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审核、审批全县新闻出版业的发证、换证工作;负责全县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按照省、市、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做好日常工作;制定全县“扫黄打非”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加强对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的监控。
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县文化执法队伍和经营者的培训工作;负责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电影等文化市场领域实行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对文化领域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指导管理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3、体育股
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全县群众体育工作进行调研,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协调和推动学校、农村、城市及社会各类群体的体育健身活动的发展;推动并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监督管理和指导健身气功活动;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体育许可项目的审批、审核等工作;负责组织搞好全县大型体育竞赛活动;组织参加上级的各类体育比赛;协调、检查、指导全县各级各类体育竞赛工作;指导全县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xls
第三部分 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3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4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89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93万元。
(二)支出总计59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3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万4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万元。
2.项目支出260万元,主要包括:文化活动10万元,文化创作与保护10万元,旅游宣传17万元,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96万元,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5万元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644万元
主要是旅游厕所126万元、村文化广场建设资金100万元,年底下达指标,资金未拨款。县级应急广播项目资金250万元已拨款,但按合同规定工程未完工,因此未支付等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加情况。2019年,财政局部门决算收入1042万元,比上年增加493.1万元,增长89.83%,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关机构改革阜蒙县旅游发展局并入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因此,收入增加。
2.支出增减情况。2019年,财政局部门决算总支出591万元,同比增加支出213.72万元,增长56.65%,。机构改革等原因 。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19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1万元,项目支出26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9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2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万元,其他支出12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0。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0。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29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8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图书馆10万元,主要是农业专业性书籍购置和管理工作经费支出。
(3)文化活动1万元,主要是小型器材购置等支出。
(4)群众文化10万元,主要是完善文化体育场地器材购置等支出。
(5)文化创作与保护11万元。主要是县歌创作等支出。
(6)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8万元,主要是文化综合执法队巡查经费等支出。
(7)旅游宣传17万元,主要是旅游宣传与营销等支出。
(8)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96万元,主要是乡镇文化站补助资金等支出。
(9)广播电视0万元。
(10)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5万元。主要是村级文化广场建设等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7万元,主要是补交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抚恤金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5.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6. 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
7. 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包括:
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万元。
8.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
9.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1)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0万元。
(2)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0万元。
10.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
11. 住房保障支出12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2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纳等支出。
12. 其他支出63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63元,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财政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591万元,同比增加支出213.72万元,增长56.65%。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5.98万元,增长64.45%;项目支出增加87.74万元,增长50.93%。基本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机关机构改革原旅游发展局并入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村级文化广场建设资金增加、新增体育基础设施资金、新增县级应急广播建设等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下降0。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9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万元,比2018年增加17.53万元,增长78.0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人员增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台归政府统一集中使用。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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