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8-03 浏览量:162 来源:阜蒙县人社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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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蒙县人社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三、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蒙县人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人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蒙县人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地方性管理办法,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县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县人力资源市场。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协调选拔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阜蒙县就业管理规定,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不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不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县社会保险(不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全县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县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县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7、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8、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
1、综合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会务、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省民心网和县政府综合服务平台的政策咨询和诉求办理工作。负责机关群团工作。负责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选拔、考察、任免、培训、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才流动、工资福利、社会保障、退休辞职、档案管理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局人事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负责全局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和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和政务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督查工作的安排落实。指导扶贫工作。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财务基金管理室
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办法,依法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支付和投资运营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参与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3、人力资源业务室(行政审批室)
负责本局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组织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确认、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实施工作。
组织实施全县就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使用和管理,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援助政策和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组织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政策、规划及标准,指导全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办业务,承担就业指标和城镇登记失业率指标任务。
牵头负责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跟进区域、行业、产业对人才的需求开展调研,提出强化人才政策供给、推进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意见建议。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创新人才评价机制,负责人才评价科学化、岗位化、分类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岗位聘任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数额,负责县本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组织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管理、考核培训、奖励处分等工作,协调核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组织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县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审核和组织实施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备案工作。负责机关工勤人员岗位核定、聘用管理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确定和晋升技术等级的条件及培训考核办法。
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承办县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和对象,组织实施市政府部门开展的系统性表彰奖励工作。
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政策及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县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
按分工拟订全县综合性人才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开展全县人才工作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重大人才计划、人才项目、人才政府荣誉制度,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家智力成果转化和服务基层工作,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
4、社会保障业务室
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政策,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政策,负责参加全县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领取养老金条件审核和基本养老金调整,负责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相关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建立并组织实施全市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参与拟订全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县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使用办法,指导和规范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信息管理,指导全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等工作,承担县本级工伤认定相关工作,组织申报全县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和伤残等级再次鉴定工作,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统计调查,指导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业务工作,负责县直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作,承办县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相关事宜。
5、仲裁办公室(劳动关系业务室)。
统筹推进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履行备案、审查、监督职责,承担全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承担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机关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县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并组织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规范,开展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规范国有企业裁员行为,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贯彻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特殊工时审批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工作。
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监督检查,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指导系统信访工作,负责群体性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统计及分析研判工作,负责局机关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等接待处理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人员进京上访问题。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人社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阜蒙县人社局机关
第二部分 阜蒙县人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人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8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3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5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等。
(二)支出总计35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8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71万元,日常共用经费支出15万元。
2.项目支出74万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6万元
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加情况。2019年,人社局部门决算收入331万元,比上年减少26万元,减少7%,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2.支出增减情况。2019年,人社局部门决算总支出359万元,同比增加支出55万元,增长1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蒙县人社局2019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6万元,项目支出7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 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1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4.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5. 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6. 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7.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
9.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
10. 住房保障支出9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9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1. 其他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人社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359万元,同比增加支出55万元,增长18%。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万元,
增长5%;项目支出增加42万元,增长139%。基本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上年结转项目支出,本年新增项目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下降0%。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9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人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万元,比2018年减少1.57万元,降低9%,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减少和人员调转等原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人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人社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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