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8-03 浏览量:224 来源:阜蒙县住建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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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蒙县住建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三、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蒙县住建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住建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蒙县住建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利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3、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省、市制定的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频、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4、承担规范房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5、指导全县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订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6、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全县城乡建设市政、园林。环卫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主城区内的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城镇垃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城内道路的防汛、桥梁除雪等公益性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7、指导实施全县城市供水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改装、拆除、迁移、停水等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城市管网内供水管理办法。
8、指导实施全县城市供热工作;负责统筹安排热源建设和管网布局;负责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城市供热工程、供热设施等事项的审批工作。
9、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改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监督检查,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10、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11、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1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省、市政府对开展城乡管理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起草有关城乡管理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制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14、负责依法行使经批准纳入城乡管理执法范围的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乡绿化、市政、公用事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5、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疑难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组织全县性城乡管理执法活动;负责制定城乡管理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负责全县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执法证件管理、服裝标识管理、执法文书管理。
16、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17、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资源。
18、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
19、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应用和交流。
20、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査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
21、承办市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2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3、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24、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2.关于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3.关于推进生态建设沉陷治理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政策研究,采煤沉陷综合治理试点申报工作及实施方案论证工作,负责中央预算内资金的争取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做好沉陷区地质勘测,项目规划上报和实施工作。县住建局组织实施沉陷区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按属地化原则实施。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涉煤矿乡镇采煤沉陷区治理方案的起草、修改工作,负责协调阜矿集团等涉煤企业开展沉陷区治理工作,指导涉煤乡镇认真执行有关治理政策,对群众上访诉求,按文件规定做好督办和解释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财务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查、新闻宣传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拟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编报、审核汇总预决算和财务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审计工作;负责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的核算,负责资金使用的跟踪、检查,提出改进管理和使用的意见建议。
2、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社会保险、统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和管理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
3、规划办公室
负责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各项专业规划的审查报批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和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址和初审工作;负责审核建设项目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负责建设工程验线和复线;参与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负责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4、建筑业管理股
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全县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报建、建设监理、施工现场、建筑图纸设计、合同备案、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及施工许可证核发和组织工程竣工备案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核;指导建筑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对进入本县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执业行为进行验证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全县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工作;组织建筑企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技术进步、工程标准、工程定额、散装水泥推广使用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5、燃气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全县燃气运营的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燃气法规、规章及行业政策,制定燃气管理办法、规定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燃气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对燃气经营企业、燃气供气站进行经营条件审查,负责经营许可证和燃气准销证的报审工作,对供气单位变更、合并、歇业、停业、撤销进行审核。对燃气建设市场、燃气供气市场、燃气器具市场实施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纠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检查、监督燃气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推动组织燃气企业服务规范管理,提高行业服务水平。组织行业间信息交流,推广燃气先进技术。
6、综合股
负责编制城市市容市貌、供水、供热、供气、园林绿化、市政设施、房地产开发建设、住房保障管理及房屋征收开发、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等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基层各单位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负责组织“绿叶杯”竞赛等活动和对“门前三包”协调工作;负责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负责工业生产和工业报表、文字材料和数据统计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的绩效考核工作。
7、党委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担起草党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议、通知、通报等工作;负责全局组织、宣传等党务工作;负责党委会议记录、党代会和党员大会的会务工作;负责全局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局民主评议党员和基层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工作;负责局系统综合治理、统战工作;指导全局共青团工作。 设置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等工作。 工会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会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第二部分 阜蒙县住建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xls
第三部分 阜蒙县住建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638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625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4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0513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28万元。
(二)支出总计1117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0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万元。
2.项目支出10666万元,主要包括城乡社区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5215万元
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加情况。2019年,部门决算收入16387万元,比上年增加16052.44万元,增长100%,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
2.支出增减情况。2019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1172万元,增加99%,同比增加支出10837.4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蒙县住建局2019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1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5万元,项目支出10666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17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703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 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4万元。
(2)抚恤金17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12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2万元,主要是医疗费补助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5. 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6. 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7. 住房保障支出357万元,包括:
公共租赁住房336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1万元。
8. 其他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11172万元,同比增加支出10965.4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98.4万元,增长144%;项目支出增加10666万元。基本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事业单位改革。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是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9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万元,比2018年增加22.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住建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阜蒙县住建局未开展2019年度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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