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0-08-03 浏览量:182 来源:阜蒙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三、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自然资源事务性、技术性、服务性工……为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及监督工作提供技术性支揮,负责对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矿产管理提供服务性工作等职能。

二) 承担对土地、矿产资源的执法检查,并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负责对构成犯罪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案件向有关机关的移送工作等职能、

三) 承担拟订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规划和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等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的定位测量放线工作等职能。

四) 承担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起草土地储备和预储备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储备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为土地储备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筹措提供服务;负责涉及国土部门规定的房屋征收相关工作。

五) 为行使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和监督提供服务;依法核定矿区范围,协调处理矿山企业之间的矿区范围的纠纷,负责埋设矿区范围的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负责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与矿产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有关 的计划、报表。

六) 承担负责全县各类建设项目征用、占用、农用地转用及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前期服务工作;负责国家、省、 市、县投资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前期选址;负责项目实施中工程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及工程设计变更服务 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储备库(包括国家、省、市、县项 目库)和补充耕地储备库的建设及日常管护;为组织实施我 县各项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及“异地补充耕地” 工作提供服务等职能。

七) 承担挂钩试点项目的审查、现场踏勘、报批、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周转指标使用归还等前期服务工作等职能・

八) 承担单位个人征收集体土地的实地踏勘、确权核查工作;负责征收集体土地工作中的征地公告、听证告知送达,组织召开征地听证工作的前期服务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基本情况调查工作;负责征地补偿协议的签订工作;负责征地卷的装订和上报工作;负责国务 院、省,市政府征地手续批复后的征后公告工作;负责省、 市、县三级征地费用代缴工作等职能。

九)承担全县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地籍管理服务工作.

(十)承担承办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县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的基础性调查工作;负责拟订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负责不动产 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为本地区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及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提供服务;负责房产权属登记及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的设定登记和核发权属证书工作。

(十一)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综合事务部、执法监察部、土地收购储备部、矿产资源管理部、不动产登记部、土地整治部、地籍服务部、征转服务部.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xls


 

第三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31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1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1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96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7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万元。

2.项目支出682万元,主要包括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53万元

主要原因是指标文件已下达,零余额资金未到账。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减情况。2019年,财政局部门决算收入1315万元,比上年减少6232.7万元,减少82.58%,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项目收入减少。

2.支出增减情况。2019年,财政局部门决算总支出961万元,同比减少支出6586.7万元,减少87.2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财政局2019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万元,项目支出682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6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9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8)其他组织事务支出10万元,主要是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所需资金收入。

2. 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18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5. 农林水事务支出0元.

6. 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7.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

9. 自然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925万元,包括:

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支出252万元;国土整治支出252万元;土地资源储备支出177万元;事业运行支出225万元;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19万元。

10. 住房保障支出8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8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收入。

11. 其他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财政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961万元,同比减少支出6586.7万元,减少87.27%。 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86.1万元,减少50.63%;项目支出减少 6300.6万元,减少90.23%。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改革后新成立的机构。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改革后新成立的机构。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为改革后新成立的机构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是无其他等支出。,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9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改革后新成立的机构。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未展开此项业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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