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办公用房的建议》(第39号)的答复函

日期: 2020-05-18 浏览量:186 来源: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马爱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办公用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非遗事业的关注和支持,近年,我县非遗保护工作不断深入,成果显著,各级非遗项目的传承保护力度日益加强,非遗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我局领导班子对解决非遗办公用房一事非常重视,协调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中心,进行了认真研究,多次召开局党组、中心党委会研究协调,现已在体育馆调整了2个办公室,一个档案室,非遗保护部现已经搬迁至新址,正常办公。由于现办公用房条件有限,日后,我局将进一步改善非遗保护部的办公条件逐步解决其它办公用房,改善非遗保护部工作环境,推进非遗保护事业的发展,为我县文化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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