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扶贫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扶贫车间项目资金的建议》(第16号)的答复函

日期: 2020-04-13 浏览量:188 来源:阜蒙县扶贫办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李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扶贫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扶贫车间项目资金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4月30日为认真贯彻落实《阜蒙县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阜蒙委办发(20198号)精神,进一步助推全县“扶贫车间”高质量发展,促进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稳定增收脱贫,按照阜新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车间”促进全市产业和就业脱贫的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要求,特制定《阜蒙县“扶贫车间”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细则。对扶贫车间新建、维修的申报时间和资金用途进行了严格的规范,且不可以临时更改,建设性资金不能随意掷做它用。所以当施工方踏物现场时,村书记才说明想维修原有房屋和购置设备的真实意图。

在2020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的过程中,将根据相关行业部门的行业鉴定审核,确定车间运行的可行性和市场效益分析等方面工作后,经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盘考虑,总体衡量,结合上级的文件精神,合理安排2020年度的扶贫资金让资金发挥最大的效能。扶贫办会关注李莉代表的提议,适当考虑扶持该村的发展需求。

 


阜蒙县扶贫办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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