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给阜蒙县城区街道办事处命名的建议》(第6号)的答复函

日期: 2020-05-20 浏览量:341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常秀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蒙县城区街道办事处命名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更名的政策依据、办理程序和所需提交的材料答复如下:

行政区划名称的命名、更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办理城镇街道名称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审批。行政区划的更、命名应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书;2、与行政区域变更有关的历史、地理、民族经济、人口、资源环境、行政区域面积和隶属关系的基本情况;3、风险评估报告;4、专家论证报告;5、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的情况;6、变更前的行政区划图和变更方案示意图7、国务院民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由民政部门审核,报人民政府审批。更名后,需在电视台、报纸进行公示,并将所辖区域内的公章、牌匾、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更新。

因后续变更事项繁多,请常秀梅委员进一步确认是否变更,如仍需办理更名,请提交上述相关材料,我局将按上述过程进行办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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