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4-26 浏览量:185 来源:阜蒙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刘云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国土资源、环保部门放宽政策简化审批程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原福兴地扶贫车间项目(聚乙烯融熔塑料制品项目)选址不符合环保要求。项目车间与居民楼距离62.5米,按照《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2-2000)要求,生产规模≤1000t/a的防护距离为100米。
建议该项目重新选址,达到环保审批规定。我局将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六项承诺”提前介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全程跟踪服务,推进项目早日投产达效。
阜蒙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4月26日
主办单位: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县文化路东段11号 邮编:123100 Email:fmxzfbdib@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2102000049号
辽ICP备2020013343号 网站标识码:2109210006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8811630 网站举报邮箱:fmxzfbd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