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4-27 浏览量:208 来源:阜蒙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刘云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环保部门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福兴地镇小规模养殖农户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正在协调解决。您提到的养殖户没有达到规模化养殖标准(猪年存栏500头以上,鸡年存栏10000羽以上),根据《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第三章第八条第(三)点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废物收集、利用等环境管理工作。我局以阜蒙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名义给福兴地镇人民政府下发文件,要求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解决镇区面源污染,特别是规模以下养殖业户环境污染问题。由镇政府核定禁养区范围,如在禁养区内,由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给予关闭或搬迁。
同时,我局协调农业农村局,实施“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尽快解决我县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阜蒙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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