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2020年扶贫产业项目资金计划 (第二批)

日期: 2020-03-29 浏览量:316 来源:阜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阜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相关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脱贫攻坚任务的实际,下达到相关乡镇、单位。请相关乡镇、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类脱贫攻坚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和拨付金额

本次拨付资金为省级专项扶贫资金,此次共拨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560万元,其中拨付到大巴镇等20个乡镇4260万元,拨付到县扶贫办300万元。(详见附表)以上拨付的4560万元资金在阜财指农发[2020]18号巩固已脱贫成果补助资金中拨出。

二、2020年扶贫项目资金具体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各乡镇务必要高度重视脱贫攻坚项目实施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扶贫政策和措施,乡镇党委书记是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对脱贫攻坚项目的实施和脱贫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负总责。各乡镇党委政府是实施脱贫攻坚项目的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落实各类扶贫开发项目,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人员责任,要建立严格的分级负责机制,层层抓落实、层层落实到位,确保贫困户通过项目的实施增加收入,实现稳定脱贫,提高脱贫质量。

(二)科学制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各乡镇务必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负责的制定《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实施方案》,精准谋划项目,强化项目审查论证,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加强项目后续管理,防范化解风险。项目资金规划、实施方案要符合贫困农户的发展实际,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的精准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强化资金管理,各乡镇要及时将下达资金尽快落实到扶贫项目,各乡镇要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和资金管理台账,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年度扶贫资金使用计划实施落实。

(四)加强扶贫项目管理,严格执行扶贫项目、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

强化产业扶贫带贫减贫机制,明确收益使用分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坚决纠正发钱发物“一发了之”、统一入股“一股了之”等问题。扶持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实施,即扶持资金要随着项目走,严禁挪用、挤占、截留、不按照计划使用资金等现象发生。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各乡镇、村要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公示公告,并留存影像资料。公示期自2020年3月27至2020年4月6日。

监督电话:8826211   12317                    

附表:《阜蒙县2020年扶贫产业项目资金计划(第二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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