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11-01 浏览量:213 来源: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做好我县辖区内关闭及停产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明确属地乡镇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与联动配合,严防煤矿违法违规生产现象发生,确保我县地方煤矿持续稳定安全发展,根据《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8〕4号),并结合我县实际,县应急局起草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关闭及停产煤矿监管实施方案》。
现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关闭及停产煤矿监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与意义
(一)关闭煤矿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小煤矿的关闭政策以及省、市政府的煤炭产业政策,采取一系列强有力措施,于2018年末关闭了产能在30万吨∕年及以下的全部地方煤矿,虽然关闭煤矿井筒均已夯实填平,但仍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与隐患,并且存在存在死灰复燃、私挖盗采的可能性。
(二)停产煤矿
我县辖区内仅有一家煤矿企业--阜新吉庆煤矿有限公司,该矿处于停产状态,未进行通风、排水工作,无任何生产维修活动。
煤矿生产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我县整体安全形势稳定,关系到我县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根据相关部门权限,必须承担起相应职责。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涉煤乡镇、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电业局、县环保局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关闭及停产煤矿监管力度,确保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内容解读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关闭及停产煤矿监管实施方案》共五项内容,分别从总体要求、组织机构及职责、工作要求、工作方式、监督举报五个方面对关闭及停产煤矿的监管进行详细要求。
此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闭及停产煤矿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蒙政办发〔2020〕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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