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2020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0-11-20 浏览量:221 文字大小:


一、制定背景

近日,省、市、县相关部门巡河发现,我县仍然存在非法采砂行为。按照《2020年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阜蒙扫黑组发[2020]1号)确定的四类重点地区、十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要求,以及《阜蒙县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更好地维护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二、适用范围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管理范围内涉砂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三、工作目标

维护砂石市场秩序,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

四、主要内容

1、砂堆的处理

对县域内存放的砂堆,各相关部门按职责范围,逐一核查登记,查明砂堆来源、开采地点、所有人、方量,明确其合法性。来源合法的,经核准允许限期出售;不能确定合法来源的,要依法查处;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但存放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堆,限十日内移出,在规定期限内未移出的,按无主砂堆公示后拍卖处理,拍卖收益上缴财政。

2、采砂设备的处理

全面清查置放于河道、林地、耕地内的采砂、洗砂机械设备,并要求设备所有人于2020年11月25日前将砂石加工设备撤离各部门的管理范围,如限期未能移出的,将强行移出,所发生的费用由设备所有人承担。

3、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山砂、林地采砂,以公益名义采砂及挖方塘、治河清淤疏浚、修路、建筑等盈利性的非法采砂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恢复治理;对屡禁不止的违法行为,从重从快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规范有证采砂行为

对取得采砂权的采户,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针对采砂场存在的超范围开采、超量开采、滥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对拒不整改或未按规定期限整改到位的,吊销其采砂许可证,对已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在规定的开采期结束后15日内,所有采砂机械、设备全部撤离管理范围,逾期不撤离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强行清除,一切相应后果由设备所有人承担。

5、规范附带开采砂石行为

对各类工程施工附带采挖的砂石,施工单位应按要求集中堆放,不可擅自处理,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擅自出售砂石或转移堆放地点,则按盗采砂石行为处理。

6、采砂场的恢复治理

砂场恢复治理,本着谁开采、谁恢复治理的原则。审批砂场的恢复治理由办证人负责,盗采地块的恢复治理由乡镇政府负责。

 


                                    阜蒙县水利局

                                  2020年11月20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0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依据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7、《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

8、《2020年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

9、《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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