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王府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0-12-23 浏览量:377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一、出台背景

为积极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全市城镇居民饮水安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危害,建立起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王府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阜蒙政办发[2018]124号)基础上,结合县直有关部门调整后工作职责,现将《阜蒙县王府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新修订,符合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更加具有时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起草过程

按照省、市生态环境部门饮用水源保护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开展《阜蒙县王府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并于2020年12月16日在县政府三楼东会议室召开征求意见会议,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队等县直有关部门均无意见,一致通过。

三、主要内容

《阜蒙县王府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主要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环境事件善后处理、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和附则。

(一)总则。为切实保障全市城镇居民饮水安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危害,建立起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特将《阜蒙县王府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新修订。

(二)组织指挥体系。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成立阜蒙县阜新市王府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兼任,副总指挥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王府镇和红帽子镇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协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三)监测预警。县生态环境分局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工作。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采集、整理、分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四)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处置为先、重点保障”的原则,以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为第一要务,尽快查明污染事故原因、控制污染源头,运用科学的方法减缓和消除影响,通过合理调度,尽可能保障用户有序用水。

(五)环境事件善后处理。王府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包括开展事件总结、原因调查和事件评估、善后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落实资金保障、物资和装备保障、技术保障、队伍保障等主要保障措施。

(七)监督管理。落实应急演练、宣教培训、责任和奖惩日常管理要求。

(八)附则。定期修订预案和明确各部门联系方式。

四、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阜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四)《阜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办法》

(五)《阜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阜蒙县王府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阜蒙政办发〔202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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