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20-12-10 浏览量:799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政办发〔2020〕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9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19]33号)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阜政办发[2020]10号)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系统推进我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全面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我县实现公共机构分类全覆盖,县城至少有1个社区基本建成分类示范片区。各乡镇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基本覆盖所有行政村,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到2021年,各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推广章古台镇“五句诀”分类经验,全县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取得明显成效。逐步形成“农民参与、政府投入、市场运作、分类回收”的高质量垃圾分类模式,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

到2022年,城区至少有一个社区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推动垃圾立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现质量提升,全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到2025年,我县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农村环境面貌根本好转。

二、重点任务

(一)抓好城乡统筹。贯彻落实《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和《阜新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充分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收运处置体系,快速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就地分类减量,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共同推进、协调发展。

(二)加快设施建设。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中长期建设规划。加强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建设,满足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需求。加快有害垃圾收集点、中转站建设,集中运输、处理有害垃圾,推进转运站和二次分拣中心建设。

(三)推进科学分类。实行城乡生活垃圾源头分类,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干垃圾)”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逐步做到干、湿垃圾分类。鼓励和引导居民在家进行干、湿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

(四)抓好环节管理。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治理,研究制定电商、快递等流通领域绿色包装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技术规范、标准。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倡导“光盘行动”,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融合。

(五)树立典型示范。各乡镇(城区办)要发挥试点引领作用,公共机构要率先示范,切实从娃娃抓起。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夯实学校教育基础。以社区和行政村为单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以点带面,实现分类全覆盖。

(六)完善政策支持。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研究探索垃圾减量补偿机制。落实国家对危废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七)健全法制体系。加快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依法依规严格监督各责任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执行标准规范情况。

(八)创新工作机制。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化经营企业回收低值物,提倡社会化运营企业入小区或村委会收集垃圾。引导资源产业化企业参与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完善回收物信息统计,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系统谋划分类后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产品途径,积极探索总结厨余垃圾的处理和综合利用。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逐步建设全县垃圾治理数字化平台,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党建引领。建立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以党建工作为引领,从县到乡镇(城区办)主要领导同志要主动推进,层层抓落实,上下连通,一贯到底,持续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城乡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检查考核各乡镇(城区办)、有关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形成县、乡镇(城区办)、村(社区)三级工作责任体系。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教育、商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三)明确责任分工。县政府负责统筹指导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乡镇政府(城区办)负主体责任并与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县政府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和实施。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加大垃圾分类推进力度。各乡镇(城区办)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通过军地协作,共同推进军队营区生活垃圾分类。

(四)建立督考机制。加强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对发生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处理结果逐步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五)发动全民参与。引入“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理念,发动群众自觉参与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培育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鼓励和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培训,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六)抓好宣传教育。积极倡导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引导群众自觉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报道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通过开展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面向广大家庭传播生态文明和绿色生活理念,引导家庭成员自觉成为垃圾分类的积极参与者、践行者和推动者。

(七)定期汇总通报。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年汇总各乡镇(城区办)、县直有关部门和中省直单位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向县政府报告,并适时进行通报。

 附件:1.阜蒙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阜蒙县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解表


附件1:

阜蒙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  关  军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召集人:  齐鹏飞  县委办公室主持工作

张文远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海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  王  杨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副部长

            吴春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孟祥瑞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邹建华  县教育局副局长

            金  涛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于  鹏  县公安局副局长

            石  柱  县民政局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马  明  县司法局副局长

            梅  梅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洪奎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  群  县生态环境中心主任

            张本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董海鹰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何  强  县水利局副局长

            任凤田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福荣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海志刚  县商务局副局长

            韩天元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付良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齐金荣  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副局长

            郭  静  团县委副书记

            杨冬梅  县妇联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张  祥  县税务局副局长

            马建利  县城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附件2:

阜蒙县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

部门

1

组织编制全县城乡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指导垃圾分类市场化运行;推动全县垃圾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开展垃圾分类规范化培训;推动垃圾分类地方立法;制定考核办法,健全奖惩机制,定期汇总全县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推进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理设施相关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等工作;批复生活垃圾处理费;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县发展和改革局

3

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校园内垃圾分类宣传和推广;将垃圾分类知识融入地方课程教材。

县教育局

4

引导废钢铁、废塑料、废轮胎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发展;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5

监督指导垃圾分类专用收运车辆的管理;监督指导公安机关做好生活垃圾分类。

县公安局

6

配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社区推行垃圾分类。

县城区办

7

指导养老机构推行垃圾分类。

县民政局

8

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国有企业垃圾分类工作。完善财政政策支持,保障县级宣传教育等相关经费。

县财政局

9

做好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用地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

10

负责垃圾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督管理,发布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组织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

11

监督指导客运站等行业单位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12

监督指导河流河道内垃圾清理分类工作。

县水利局

13

鼓励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回收利用专业化、一体化运营;指导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研究可回收垃圾源头减量;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合理布局回收网点。

县商务局

14

监督指导文化旅游行业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行业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

县文旅广电局

15

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医疗卫生行业及单位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安全处理医疗废物、垃圾。

县卫生健康局

16

向各经营场所宣传垃圾分类常识。鼓励引导各经营场所进行垃圾分类。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7

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加强对垃圾分类的宣传,将垃圾分类纳入城市评选考核项目。

县委宣传部

18

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

县委办

县政府办

19

引导青少年参与垃圾分类,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志愿者活动。

团县委

20

向广大妇女及家庭开展垃圾分类常识宣传,引导妇女及家庭成员参与垃圾分类。

县妇联

21

监督指导自然保护地垃圾分类和垃圾综合治理。

县林业和草原局

22

执行《税收征管法》要求前提下,贯彻落实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县税务局

23

负责编制推进本行业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监督指导行业内单位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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