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4-28 浏览量:842 来源:阜蒙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寇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阜蒙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和反馈问题整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广大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依法维护广大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全县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但是,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短板,正如您提到的环境容量不足,农业源减排明显滞后,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等问题,这些问题正在逐步解决。
我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三点建议,将工作举措纳入2020年和“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内容。
2020年按照“巩固气、突破水、治理土”这个总基调,确定总体工作目标:
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的比例达到82%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35ug/m3以下。 县域内细河水质稳定保持V类水质标准;柳河和绕阳河我县考核断面水质达到IV类标准;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III类标准,达标率100%。完成土壤污染治理基础性工作,为实施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奠定基础。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努力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为完成上述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进一步加快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逐步实施新建耗煤项目燃煤等量替代制度。发改、工信、环保和各乡镇要加强沟通与配合,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工地、企业物料堆放扬尘治理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开展VOC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县、乡(镇)、村三级秸秆焚烧防控责任体系,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在水污染防治方面,不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加强碧波污水处理厂、温泉城污水处理厂、蒙古贞污水处理厂出水监测与监管,确保我县入细河高台子断面水质达标,绕阳河兴隆山断面达到Ⅳ类水质,王府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开展工业集聚区集中整治,建立园区企业水环境管理信息档案台账并动态更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完善现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提高管护水平,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把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等行业企业。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开展重点行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在整合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点位的基础上,实现重点监测点位全覆盖。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施策。特别是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包括农药、化肥减量化使用规划,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划、森林与草原建设规划、流域治理规划等进行统筹考虑,杜绝一个规划一条路,一个规划一个数。坚持整合资金,集中治理。整合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住建、环保、卫健等部门农村环境治理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重点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粪便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
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做好三北防护林工程、中央财政补贴试点工程、中央森林抚育工程等规划和设计的编制工作。深入开展森林、草原病虫害、鼠虫害防治。继续推进闭坑矿山治理工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要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标,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和补偿机制。按照《环境保护法》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
(二)严格环境执法,强化风险管控
全面落实属地化、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深入开展大气、水体、土壤、生态等专项环境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等,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发现问题立即查处。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实施“阳光执法”,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将执法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落实环保职责,建立长效机制
落实《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环保工作责任制,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乡镇、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实施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网格化环境管理,形成“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各乡镇、产业园区和部门及各级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的约束性指标,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切实推进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四)加强环境宣教,筑牢绿色发展理念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
继续加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生态环保专题讲座、学习培训、警示教育和生态环保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五进入”活动,倡导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方式,形成人人关心环保、人人支持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努力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和污染防治,防控环境风险,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巩固气、突破水、治理土”这个总基调,继续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健康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绿色发展、标本兼治。坚持绿色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环保惠民,促进和谐。坚持以人为本,优先解决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大气污染、水体污染等突出的环境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预防为主,依法治理。坚持从源头预防,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重大隐患,防止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改革创新、破解难题。严格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落实部门职责。
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发挥市场在保护环境中的重要作用,着力破解资源价格和违法成本过低等问题。
——信息公开,社会共治。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政府引导,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社会合力,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二、规划目标指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人居环境全面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进一步增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与赔偿体系;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全面完善,城乡环境均衡有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实现生态文明、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城乡生态化目标。
(二)主要指标
环境质量指标
1、水环境质量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以上,中水回用率达到50%以上。我县地表水兴隆山断面达到III类水质,细河我县段消灭劣V类水质,稳定达到Ⅳ类标准。各水库保持相应的功能区标准。60%以上乡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
2、大气环境质量
城镇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良好)的天数保持在300天以上。
3、声环境质量
结合城镇发展规划,编制声环境功能区划,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划标准。
4、土壤环境质量
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
5、固体废物处置处理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全县重点禁烧区秸秆禁烧率达100%;放射源、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有效控制电磁辐射污染。
污染防治指标
(1)总量控制
到2025年,我县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分别比2020年削减10%;氨氮和氮氧化物消减8%。
(2)污染预防
重点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率达到90%以上。重点污染源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80%。
能力建设指标
(1)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均建成自动监测系统,并实现全国联网。
(2)环境监测、管理、执法宣教体系
实现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信息和环境宣教现代化。
(3)环境事故应急系统
完善相应的环境应急预警、指挥系统,具备能应对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阜蒙县“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主要目标
环境
质量及污染物排放
序号 | 指标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5年目标 |
1 | 总量控制 | 化学需氧量削减率 | % | 10 |
2 | 氨氮削减率 | % | 8 | |
3 | 二氧化硫削减率 | % | 10 | |
4 | 氮氧化物削减率 | % | 8 | |
5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 % | 100 | |
6 |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 % | 85 | |
7 | 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 | 90 | |
8 | 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 | 100 | |
9 | 地表水功能区重金属污染指标 | 达标 | Ⅲ类水质指标 | |
10 | 县城中水回用率 | % | 80 | |
11 | 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 | % | 85 | |
12 | 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 | % | 100 | |
13 | 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 % | 100 | |
14 | 城区昼间环境噪声值 | < | 60dB | |
15 | 城区夜间环境噪声值 | < | 50dB | |
16 | 道路交通干线噪声值 | < | 70dB | |
17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98 | |
18 | 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100 | |
19 |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率 | % | 100 | |
20 |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 | % | 90 |
(三)重点任务
加强辽河、大凌河流域县域内地表水污染治理,落实流域重点治理规划,加快实施各项治理工程。“十四五”期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向4个辽河流域乡镇、8个凌河流域乡镇倾斜。全面关停洗煤行业,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取缔禁养区所有养殖企业。加强乡镇企业及企业废水治理设施监管,严控排污口污水排放情况。通过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及绿色农业,减少农药、化肥对水体的污染,持续实现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
国考和新增国考控制断面稳定达标。确保细河高台子断面持续稳定达标。加强细河沿岸各类排污口、相关断面的日常管理和排水监测工作,保障出水、各河段水质稳定达标;严格落实“河长制”职责,对县域细河段例行巡查,严禁违法排污行为。确保新增杨家荒桥、八道河桥和东白城子水功能区控制断面稳定达标。加强区域内工业企业监管,现有十家子镇、泡子镇、务欢池镇、大巴镇污水处理厂实现稳定达标运行。区域内畜禽养殖场(户)统一建设粪污处置设施,确保粪污综合利用,严禁乱排乱堆行为。采取生态护岸缓冲带和拦截工程,减少污染物排入河流。
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并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等相关要求,完成王府、大巴以及县级他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一级保护区及敏感地带采取隔离防护措施、保护区内工业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实施搬迁,确保饮用水水质达标以及保护区内环境安全。
完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建设。完成铸造产业园区、东梁温泉城、氟产业开发区和玛瑙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配套管网、在线监测等辅助设施,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加强日常管理运行,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加强县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一口一档、一口一策”,按照“封堵一批、规范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阶段对入河排污口开展集中整治,确保县域河流水质达到功能区划标准。
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十四五”期间,继续将工业废水污染防治与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紧密结合,在产业结构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中,着力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凡不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没有污染防治措施、产业布局不合理、没有水环境容量的建设项目坚决不批。对个别经治理仍无法达标的企业,责令其搬迁或关闭。
在空间布局上工业企业要向有环保基础设施的工业园区集中,建设高标准、高水平的生态工业园。
优化工业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资源利用效率高、能耗低、污染少的产业。全面执行燃煤锅炉特别限值排放标准。到2025年,2020年完成全县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特别限制排放评估及限排工作。进一步推进燃煤锅炉整治。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县域10吨以下燃煤锅炉,到2025年末要淘汰75%以上,20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实现建成区供热全覆盖。
开展工业窑炉专项治理。以砖瓦窑、有色金属(铜、钛)、化工为重点,建立各类工业窑炉管理台账,开展工业窑炉达标排放执法检查,推动工业窑炉企业达标排放改造。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电厂供热。对无法实现达标排放的砖厂轮式窑予以淘汰。
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志。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建立企业动态清单,实现数据化监管。
开展柴油车污染防治。对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开展抽查,按照随车环保清单内容与销售车辆污染防控装置配置、网上公布信息进行核对,对信息不一致、配置不一致、销售不达标车辆的行为依法处罚,年度抽查比例不低于60%。进一步加强三方检测机构监管,采取现场检查、比对实验和在线监控相结合的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全面实施超标车辆进厂维修治理。依法严厉打击维修企业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行为。
综合整治扬尘污染。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25年要达到80%。以施工、交通及堆场等大型尘源为重点,开展综合整治;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建成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到2025年淘汰所有黄标车;严控秸秆焚烧。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进行管控治理”的思路,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实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分级和分类管理,加快推进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试点,解决一批土壤污染历史遗留问题。
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
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督促有关企业落实防治措施。
加快推进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评估、风险管控及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结合我县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结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开展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逐步建立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体系,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减少废水、废气、固废的产生和排放。
加强固体废物及核辐射环境管理。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将清单纳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纳入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落实监管责任。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将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依法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提升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建设。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防、控、罚”三位一体风险防范体系,安全收贮废旧放射源,不断提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坚决守牢辐射环境安全底线。
声环境保护
合理调整规划声环境功能区。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噪声防护距离,划定县城各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确保建成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100%。
加强工业噪声防治。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采取符合环保要求的防治措施。加强绿化建设,提高绿化覆盖率。在工业区和居住区之间建立绿化隔离带。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防治。加大有关防治建筑施工噪声的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防止建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加强交通噪声防治。及时调整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高音喇叭的路段和时间。在已有的交通干线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农村环境保护
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结合优美乡村建设,制定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施计划,对农村垃圾、畜禽粪便、生活污水、秸秆、工业污染源进行清理和整治。建立起水土保持、河道治理、绿化植树、动植物多样性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
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明确城乡功能发展定位和建设重点,科学有序地推进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经济社会事业的各项建设,逐步向城乡一体化迈进。
深入开展生态镇(村)创建活动。按照国家和省生态镇(村)建设要求和标准,科学编制小城镇环境规划,加快各项设施建设,到2025年新增省级生态镇10个、生态村50个,推进我县省级和国家级生态县建设进程。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强农业源减排工作,加大投资和扶持力度,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污染治理和废物综合利用。到2025年,全县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企业均配建规范化的粪便、废水处理设施,畜禽粪便实现无害化处理和 综合利用,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
完善环保监管机制,提升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环保机构建设,加大环保监管能力建设资金投入;积极推进环保制度和机制创新,强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监督职能,完善县级管理、部门分工配合、环保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预警系统,提升应对环境突发事件能力。逐步完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形成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具备应对各种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结合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增加防护装备、物资储备,快速测定分析设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全面实施环境监察现代化建设。建立现代化执法监管网络,实现组织网络化、管理程序化、装备现代化。严格执行污染排放总量前置制度,将总量审批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必要条件,将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的建设项目,各相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要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对未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和未按规定运行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
提升环境信息网络化水平,增强管理服务的能力。建立功能全面、适应环境管理需要的环境信息应用平台。实现污染源在线监控、环境监测、总量控制、环境管理、环境统计信息等环保业务应用系统的推广应用;推进政务公开,开展“一站式”便民服务。提高环境业务信息化、流程化水平。
完善环保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机制。建设辐射全县各乡镇的环境宣传教育网络。建立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在人员、设备、能力等方面建立起适应环境形势发展需要的现代化宣教体系。
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导向和推进作用。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机制,形成全社会自觉遵守环境法律法规、自觉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风尚。完善岗位培训制度和继续教育机制,培养环境保护专门人才。建立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生态监测系统、应急响应系统、环境信息化系统。
三、规划重点项目
(一)八家子、旧庙、哈达户稍生态恢复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态湿地建设、河道沿线绿化带、生态湿地公园工程。
(二)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净水厂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
(三)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四)阜新辽西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氟产业开发区分厂工程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固体危险废物焚烧装置、液体危险废物焚烧装置、预处理车间(5000平方米)、污水处理系统、配套消防泵房(消防水池)、配套化验室以及配套其他辅助设施。
(五)县城区污(排)水治理工程。
(六)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工程。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现有8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设备维修、更换,铺设污水管道,增加运行负荷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等辅助设施。
(七)县城散煤治理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县城区5884户平房区燃煤户,实行散煤污染治理,以政府补贴形式为散户居民更换环保无烟炉具,减少污染物排放。
(八)农村水源地保护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生活垃圾处置;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基本农田、化肥、农药、农膜使用减量化及土地保护利用。
(九)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项目
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后台支持硬件、移动执法现场端、车载移动工具箱、车载移动视频监控和传输设备、环境监察应急车辆。
(十)120个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十一)生态乡镇、生态县创建项目
(十二)土壤污染治理项目
开展土壤中镉、砷、汞、铅、铜、锌、镍、六六六、滴滴涕和多环芳烃等污染物的检测分析,并针对性进行污染治理。
(十三)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环境宣传教育馆(档案资料室、多功能厅、视听室、电子阅览室、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厅、培训讲座室等)
(十四)林业、水利、农业农村、国土、旅游、工信(节能减排)等部门建设项目及乡镇集中连片综合整治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综合决策的考核与监督机制
建立总量控制指标和环境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把生态环境保护计划完成情况与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挂钩,纳入政府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完善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环境管理体制,共同完成环境保护计划任务。
(二)提高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的水平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完善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各执法部门之间建立联席制度,统一执法尺度,相互协作,互通信息,联合行动。依法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保护建设走上法治化轨道,确保环境保护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
(三)切实加大资金投入
逐步提高政府财政对环境保护的支出。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政府财政对环境保护的支出,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资金用于环保设施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环境保护投入上的引导作用,推动环保项目的社会化运作。建立开放式、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采取经济激励措施,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产业化发展的优惠政策。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污染治理产业化,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不同形式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建设。
维护公民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推进环境保护建设和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各种媒体,以及会议、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公众进行有关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使绿色环保理念深入人心。增强全县各族人民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对环境保护政策、环保建设工程以及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投资项目,在决策过程中要实行事前公示制度,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
阜蒙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4月28日
主办单位: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县文化路东段11号 邮编:123100 Email:fmxzfbdib@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2102000049号
辽ICP备2020013343号 网站标识码:2109210006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8811630 网站举报邮箱:fmxzfbd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