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我县列入全省2020年度非煤矿业权核减任务矿山企业的决定》政策解读

日期: 2020-05-10 浏览量:176 来源:阜蒙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自然资源局 文字大小:

一、制定背景

为确保全省矿业权控增减存专项行动第二阶段目标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根据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填报2020年度非煤矿业权核减计划的函》(辽自然资函〔2020〕17号)要求,做好2020年度非煤矿业权核减任务。

二、起草依据

依据2018年10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意见》(辽委发201849号)、《中共阜新市委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阜委发〔2019〕22号)

三、主要对象

全县非煤矿山企业

四、主要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采取严格准入、改造提升、整合做大,全面提高矿山规模和安全保障水平,改变矿山“多、小、散、差”这一状况。参照省委 省政府(辽委发〔2018〕49号)文件、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意见(阜政法〔2008〕36号),我县建筑用石料矿山准入条件努力达到年生产规模12万立方米。

同时,根据省委 省政府(辽委发〔2018〕49号)文件要求,严控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等矿山数量,按照平均每500平方公里设置1个采矿权的标准,确定矿山数量上限,超出的必须进行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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