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 2020-09-15 浏览量:171 来源: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字大小: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蒙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阜蒙政发〔202012号)于2020910日印发,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对于减轻企业负担、创优营商环境,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具有重大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优化环保、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2019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省市人民政府也相继印发了相关文件,从不同层级明确了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力举措,纳入县政府重点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规范化、智能化、集成化、一体化监管,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着力打造阜蒙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升级版,营造“无事不扰”营商环境。全县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形成,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有效性明显提高。在此背景下,根据国务院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开展《实施意见》起草工作。《实施意见》充分征求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等31个县直部门意见后修改完善。《实施意见》先后履行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讨论、合法性和公平竞争性审查、分管副县长专题研究讨论等程序,经第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三、基本特点

《实施意见》注重从实际出发,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总体要求,与我县监管执法的具体情况紧密结合起来,突出体现了三个特点:

一是澄清了认识误区。把随机性要求作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的基本原则,无论是选择企业还是选择执法人员、检查方式、检查时间,能够随机的就随机,需要联合时才联合,可以有效防止工作中的简单化、一刀切和形式主义,帮助监管部门特别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走出“双随机”监管与其他监管方式矛盾对立的认识误区。

二是纳入了全省统一平台。结合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把我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平台纳入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避免了重复立项、多头建设。目前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子系统已经完成开发、正在部署应用,其他主要功能已经完成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的联通对接、年底前初步完成建设任务。

三是避免了领导机构重复设置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实施意见》明确,要依托阜蒙县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立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协调工作机制,无须再新设议事协调机构,避免了机构林立、重复设置,也有利于工作统筹和整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四个方面12个问题。

(一)总体要求。主要回答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等。明确要求到2020年9月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机制建设全覆盖、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

(二)工作重点。主要解决了如何建设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统一平台问题,明确了计划任务和临时任务如何确定和管理,要求通过计划管理控制执法检查总量、推进部门联合抽查,切实减少对企业的干扰。该部分共分三个方面:

1.统一使用监管平台。要求各相关部门可以使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开展随机抽查检查,并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自动归集公示和共享利用。

2.统筹制定检查事项清单。要求各部门应通过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监管事项管理功能,梳理编制和公示检査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的情况。

3.建立联合随机抽查“两库”。要求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管对象名录库、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三)组织实施。该部分主要对执法检查过程中的几个关键环节进行了规范,以利于统一程序和操作,解决了检查结果的运用、后续监管的衔接等问题。该部分共分五个方面

1.科学制定计划。要求由发起部门编列涉企检查计划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上级部署或突发情况发起的临时检查要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避免加重企业负担

2.优化工作流程。明确了抽查检查任务的发起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方式和工作流程,重申了市场监管部门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总协调部门。

3.合理配置人员。要求单一检查事项,检查人员为2至3人;多个检查事项,检查人员一般不应超过10人。

4.规范检查行为。明确要求各部门要在任务期内完成检查任务,并将检查结论向检查对象告知。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应立案查处,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5.依法公示信息。明确了公示原则、公示(或不予公示)内容和公示平台。

(四)强化执行。该部分对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力度、及时总结经验方面提出了要求,为强化工作落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提供了组织和领导保障。

四、主要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二)《辽宁省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辽政发〔2020〕2号)。

(三)《阜新市关于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阜商改发〔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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