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11-02 浏览量:263 来源:阜蒙县营商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营商局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编制《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背景
2019年3月,辽宁省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辽政发〔2019〕5号),明确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全省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库并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 机制。
全面梳理教育、医疗、住房、社保、民政、扶贫、公共法律服务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逐步推进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化。
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理流程等信息要素,实现办事要件和办事指南标准化规范化。
2019年12月,加快推进“一网通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群众办事创业,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通知》(辽政发〔2019〕31号)。2020年8月,阜新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阜新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的通知》(阜政发〔2020〕9号)。
二、《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坚持依法确权、简政放权,全力推动阜新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一网通办”,便利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我市根据2020年8月17日印发的《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阜新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的通知》(阜政发〔2020〕9号),严格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相同、编码相同、类型相同、设定依据相同的“四级四同”要求梳理编制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按子项统计县级业务事项共计3777项.包括行政许可295项、行政确认93项、行政给付37项、行政征收26项、行政奖励107项、行政裁决10项、其他行政权力158项、行政处罚2567项、行政检查158项、行政强制132项、公共服务194项。
三、贯彻落实《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基本要求
(一)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依据“目录之外无审批、清单之外无权力”的原则,未经县政府统一公布的政务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进行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通过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对外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快编制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对列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的政务服务事项,各部门要按照便民、高效、透明的原则,逐项编制完善办事指南,明确每项行政职能的受理条件、办结时限、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咨询监督等,通过市政务服务网认领并向社会公布,提高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
(三)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
2020年底前,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应上尽上,100%网上可办,全县政务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市工作目标,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将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录入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全部依申请类事项开通“网上可办”,不断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拓展网上办事深度,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真正达到“全程网办”。
(四)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要在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标准化建设基础上,按照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实施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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