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 2020-06-30 浏览量:124 来源:阜蒙县民政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一、方案起草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为全面落实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今年全省开展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建设100个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任务。

我局积极向省市争取到8个示范型项目(于寺镇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伊吗图镇兴隆窝堡村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佛寺镇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佛寺镇查干哈达村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太平镇新邱村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哈达户稍镇前查台村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大五家子镇大加生村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十家子镇八宝海村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为推进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创新发展,增进老年人社会福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确保完成试点工作任务,根据辽宁省《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阜蒙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分六大部分,即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其中重点任务部分主要为以下十个大方面:

1、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市场化运作机制

2、探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

3、探索适合农村实际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模式

4、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互联网+”服务应用模式

5、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医养融合模式

6、探索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融合模式

7、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机制

8、探索建设老年宜居环境

9、探索推进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

10、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三、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

方案还对各成员单位进行了职责分工,对试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出了明文规定。

特此说明。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蒙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蒙政办发〔2020〕25号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