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3-06 浏览量:89 来源:阜蒙县水利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水利局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制定背景
根据《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函》(辽水资﹝2017﹞ 212号)和《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9和2020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函》(辽水资函﹝2019﹞279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适用范围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包括节水型机关、企业、农业、生活等内容。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底,我县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
四、主要内容
(一)达标建设
根据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总体目标、工作任务,2020年底前,阜蒙县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
1.县水利局负责创建节水型社会中用水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管理、用水计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水资源费征缴、社会节水意识等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提供2020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奖补资金支付凭证等资料。
3.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具体参考行业创建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制定行业节水型企业申报方案,各企业根据方案提交相关创建材料,经考核验收完成创建工作。
创建目标为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
4.县水利局联合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创建标准按照阜新市水利局与阜新市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阜水合〔2019〕06号)要求实施,完成创建节水技术指标、节水管理指标、特色创新指标等工作内容。
创建目标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
5.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的任务涉及第四项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作和加分项中“实行节水激励政策”与“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项。
6.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具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关于创建节水型小区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出台节水型小区管理及技术指标评定标准。参与创建的小区逐一列表,各小区提交创建节水小区实施方案、节水概况、相关节水制度、岗位职责、节水措施、节水目标、节水记录、节水宣传等申报材料,经考核验收,完成节水型小区创建工作。
创建目标为节水型小区建成率≧20%。
7.县水务集团负责提供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相关文件、近两年公共管网漏失率计算成果、管网改造项目的计划、实施文件及相关说明。
8.阜新市蒙古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再生水利用评价工作,提交污水处理厂概况及将要实施中水回用项目的相关说明,结合我县实际以再生水利用的角度开展评价工作,提供相关文件、图片、污水处理指标对照表等资料。
9.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规模工业企业名单
(二)考核程序
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考核按照自评、技术评估、验收和备案的程序进行。
1.自评。按照《标准》于8月底前完成自评,自评得分达到85分以上的,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自评分情况及逐项说明材料、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总结和相关影像资料。
2.技术评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于9月底前完成对提交申报材料的技术评估,形成技术评估意见,并将评估意见上报省水利厅。
3.验收。省水利厅会同相关部门于10月底前进行现场验收;对通过验收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其达到《标准》要求。
4.备案。县水利局于11月底前,将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总结、达标评定结果及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材料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相关材料报省水利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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