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9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使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 2020-01-09 浏览量:211 来源: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为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效益优先,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各地加快发展设施农业,推进种植结构调整,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专项体制导向,努力推进农业供需关系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新的平衡,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根据中央、省、市乡村振兴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市种植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及年初工作安排制定此实施方案。

二、主要依据

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制定结构调整补贴方案后报县政府审定,县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补贴资金优先支持设施农业发展,推进种植结构调整规模化、设施化发展,重点对设施农业给予补贴。其次,支持新建设施农业水、电等基础设施配套。

三、对象范围

重点支持设施农业、水电基础设施配套方面

四、重点内容

设施农业新建补贴方面:在享受实际设施农业专项建设补贴的基础上,对新建达到普通温室小区建设标准的设施农业小区,按照生产面积每亩补助1万元;对保存完好、生产经营良好的100亩以上暖棚小区扩大生产规模的,新建部分列入补贴范围,要求新建规模生产面积达到10亩以上,与园小区距离300米以内;对新建达到高标准温室小区建设标准的设施农业小区,按照生产面积每亩补助2万元;对新建达到冷棚小区建设标准的设施农业小区,按照生产面积每亩补助3000元;对新建标准化育苗中心设施内育苗面积每亩补助2万元。

乡村振兴设施农业项目补贴方面:我县2019年乡村振兴设施农业项目村9个,各新建50亩(设施内面积)设施农业小区。在享受市级设施农业补贴基础上,按照生产面积每亩补助1万元。

基础设施配套补贴方面:对效果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初级新建设施农业项目给予适当水电路基础设施配套补贴资金,其中配电工程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水源工程采取以奖代补形式予以补贴。乡村振兴设施农业项目水电配套资金从项目资金支出,不再另行安排资金。

其他方面:对于历年结余种植产业结构调整资金的使用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9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蒙政办发〔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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