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4-17 浏览量:278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您提出的《关于对失学青少年加强管控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还没有对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的相关规定。2019年11月22日,司法部网站发布了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实施给予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教师应当提请学校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教育惩戒: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二)由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予以训诫;(三)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四)改变教学环境或者限制转学;(五)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对“学生在学校扰乱班级和学校秩序”应该给予适当惩戒是必要的。
关于控制学生失学,是我局的一项重点工作,已经制定了《阜蒙县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阜蒙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细则》,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有一套相对完善的控辍保学工作措施。对每一名辍学学生和疑似辍学学生,镇政府和学校都有专门工作人员和教师包保劝法;对家庭贫困学生,国家有扶贫政策有救助金,学校也能且必须为其正常上学读书提供保障,所以现在没有因贫困而失学的学生。
我局多次下发文件,召开会议严格要求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乱收费、乱招生、乱办班、乱补课、乱罚款等,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对于您提出的关于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加强职业教育的建议,我们认为非常必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结合实际做好此类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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