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第十四届三次会议《关于对住宅小区弃用的太阳能热水器进行排查清楚的建议》(第60号)答复

日期: 2020-10-12 浏览量:321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李长江委员:

您提出关于对住宅小区弃用的太阳能热水器进行排查清楚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城住宅小区楼顶太阳能热水器为楼内居民私有财产,对于是否为废弃的还是为正常使用的,应由社区街道部门统计,如认定为废弃的,经太阳能热水器所有者同意,住建部门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屋面保温屋面防水工程时,可以配合社区边施工边拆除。

6月初以来,我局积极联合城区街道对县城范围内住宅楼顶废旧太阳能进行全面排查,经与相关业主沟通,已将部分废旧太阳能热水器进行拆除处理,但太阳能热水器为业主私有财产,大部分业主不同意拆除。同时,我局已联合宣传等相关部门进行广泛宣传,大力倡导居民对废旧太阳能热水器进行自行拆除。目前,此项工作仍在进行中。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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