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4-17 浏览量:278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王艳、丁振邦、郝春艳、连凤梅、吴慧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教师职称待遇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19年,根据《关于完善全省教育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的通知》(辽人社【2019】50号)文件精神,我县对所属教育行业事业单位专业岗位结构比例进行了完善。标准化初中副高级岗位比例控制在38%以内,比原来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目前,我县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所占比例远远超过这一比例。
我县第三中学、第四中学和蒙古贞初中等学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也超岗严重。按当前政策,只能执行“退二进一”的办法。
二、对于有意愿回乡村工作的城镇教师,在编制范围内,根据乡村学校具体岗位需求情况,可以研究调动事宜。对于其中符合乡村中级条件的人员晋升高级职称按政策规定办理。
三、关于县域内教师应归属农村范畴问题,根据现行的规定,县域内教师暂不属于农村范畴,所以不能享受农村教师相应待遇。待政策调整后,我们将及时落实。
感谢委员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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