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件解读

日期: 2020-11-28 浏览量:310 来源: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为有效预防和高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进一步完善我县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危害,更好的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阜蒙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依据《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阜政办[2020]23号)要求,拟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将文件精神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随着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由原来“多龙治水”逐步统一,各政府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划转和变更,导致原应急预案不再适应新的监管体制。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开展事故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因食品安全事故对公众造成的健康危害,特制定该预案。

二、主要意义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应对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程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具体内容

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工作原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监测预警、事故报告与评估、应急处置、应急信息发布、事故责任调查、善后赔偿工作、应急队伍保障、物资经费保障和责任追究等相关事项作了明确和规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阜蒙政办发〔202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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