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

日期: 2020-05-21 浏览量:181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阜蒙政发〔202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7〕33号),推动我县民族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合格的少数民族人才,为我县经济转型振兴、各民族团结进步、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措施

(一)办好蒙古族幼儿园和民族班,改善办园条件。对县域内公办蒙古族幼儿园每年补助生活费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

  (二)在县蒙古族实验中学初中部、县蒙古初中、县蒙古贞中学继续办好双语授课教育教学,提供双语教师和双语教材,保证初中阶段的双语授课有序进行。

    (三)借助“特岗计划”和事业单位招聘,从省内外大学毕业生中招聘蒙古语学科教师,及时补充师资力量。执行双语教学的民族学校,配齐、配强各学科教师。重视加强蒙语授课教师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县蒙古族实验中学蒙语授课高中教师紧缺问题。

    (四)抓好民族教师培训。县教育部门积极实施双语教师的全员培训,并积极组织民族教师参加国家、省、市级的培训,提高民族教师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技能。加强民族教研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县教育服务中心民教部教研员,建设学科齐全、素质精良的民族教育教研员队伍,发挥指导学科教学的重要作用。

  (五)加强民族学校领导班子建设。让政治素质高、能力强、懂业务的同志从事领导工作,大力培养后备干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大胆选拔任用。对民族学校领导班子定期进行调整、交流,形成长效机制。

    (六)县财政预算内民族教育专项经费由目前的每年101万元提高到150万元。民族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进行教师培训、教学研究,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教研活动,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教学活动等。民族教育专项经费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七)对蒙古语授课班学生实行初中、高中的全程免费教育,每生每年给予4000元扶持资金(含“两免一补”资金),作为学杂费、书费、伙食费、住宿费等所需费用,并随物价上涨适当提高。

    (八)落实蒙古语学科教师和双语教师岗位补贴政策,按照考核情况,对蒙语文教师和双语教师岗位每月补贴100元。在晋职晋级、评先选优等工作中,根据蒙古语学科教师和双语教师人数,对蒙古语学科教师和双语教师单独划定名额,并享受与班主任同等待遇。

    (九)积极改善民族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县财政每年给民族学校增加10万元经费,用于补充民族学校经费不足。

(十)对蒙古语授课升学的大学毕业生回本县的,根据《关于阜蒙县机关单位设置双语岗位加试蒙古语文的决定》(阜蒙人发〔2016〕31号),按照招聘考核办法,为蒙语授课为主的双语生大学毕业回到阜蒙县工作,提供就业机会。

  (十一)大力开展民族文化教育。深化民族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积极推进民族学校内涵发展,认真实施《阜新市加强蒙古族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提高学生民族文化素养,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做到校园文化体现时代特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民族特色。

    (十二)加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民族团结教育。强化对各族学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建立健全民族团结教育常态机制,引导各族学生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实现全县各民族师生团结进步、和谐友好。     

 (十三)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要把推动民族教育事业优先重点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定期研究解决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面临的特殊困难,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每三年召开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民族教育工作。定期表彰和大力鼓励在民族教育的改革发展、科学研究、教育对口支援、培养少数民族人才以及捐资助学等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机构、学校、社会团体和个人。

    (十四)加大对民族教育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和督导检查。加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发展环境,全县上下齐抓共管,密切配合,推动我县民族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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