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的通知

日期: 2020-10-29 浏览量:256 来源:阜蒙县营商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营商局 文字大小:

阜蒙政发〔2020〕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县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一网通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群众办事创业,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目录》严格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相同、编码相同、类型相同、设定依据相同的“四级四同”要求梳理编制,县级事项共计3777项,包括行政许可295项、行政确认93项、行政给付37项、行政征收26项、行政奖励107项、行政裁决10项、其他行政权力158项、行政处罚2567项、行政检查158项、行政强制132项、公共服务194项。除涉密事项外,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各部门要依据《目录》,编制完善本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通过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对外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快编制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对列入《目录》的政务服务事项,各部门要按照便民、高效、透明的原则,逐项编制完善办事指南,明确每项行政职权的受理条件、办结时限、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咨询监督等,并向社会公布,提高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要结合“四减”工作(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次数),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流程,最大限度精简部门内部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审批的,要合理设置办事环节,加强衔接配合,推进“并联办理”,不得互为前置,提高办事效率。
  
三、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要在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标准化建设基础上,按照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实施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docx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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