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11-08 浏览量:162 来源:阜蒙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农业农村局 文字大小:

 阜蒙政发〔2020〕14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泡子农场,县直相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依法依规,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阜蒙委发〔2017〕37号)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阜蒙县泡子农场已于2018年末完成国有企业改革,企业办社会职能已全部移交,实现了泡子农场与泡子农场办事处政企职能彻底分离的目标。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化改革,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快推进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和公司化改造,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工作目标

将国有农场建成体制完善、机制灵活、开放包容的现代市场经营主体,全面增强国有农场的内生动力、发展活力和整体实力。

三、企业化改革工作的具体时间路线及工作安排

1、2020年8月31日前: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呈报的设立泡子农场有限公司的请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经过对泡子农场公司化的全方面考核,确定其具备相应条件,同意成立国有独资有限公司。

2、2020年9月30日前:泡子农场与县国资部门共同制定《泡子农场有限公司章程》。

3、2020年10月10日前:履行好公司成立的相关程序,按照规定条件,由泡子农场提名,县农业农村局向县国资部门推荐公司董事会董事及董事长、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同时在泡子农场改革后,公司建立党组织。

4、2020年10月30日前:依法注册国有独资有限公司,领取营业执照。

5、2020年12月30日前:

一是根据公司化生产经营需要,重新搭建企业组织架构,加强党组织建设,加强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建设,加强公司高级管理层的任用考核,保证企业有序高效运行。

二是切实转变经营理念,由农垦企业的“注重管理”向“重视经营、鼓励创新”转变,提高经营能力和创新意识,进一步提高农垦企业的竞争力。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结合服务国家战略要求,编制企业的“十四五”规划。

三是在企业内进行财务、财产、土地清查,理清财务状况,摸清家底,推进企业办社会债务化解进程。减轻企业负担,轻装上阵。

6、2021年全年:改革完善职工承包租赁经营管理制度。明确农垦土地承包租赁的债权关系,构建权利义务关系清晰的职工承包租赁经营制度,建立经营面积、收费标准、承包租赁期限等与职工身份相适应的衔接机制。

四、组织落实

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关系企业的长远发展,涉及全体职工的切身利益,任务艰巨。我县已将国有农场的企业化改革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并在县农垦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落实责任,加强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作用,确保我县农场企业化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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