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低保兜底政策助力脱贫攻坚有关事宜的通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低保兜底政策助力脱贫攻坚有关事宜的通知
阜蒙政办发〔2020〕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泡子农场,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低保兜底政策助力脱贫攻坚有关事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低保兜底政策助力脱贫攻

有关事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做好政策衔接,推进兜底保障工作,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000元以下建档立卡户、新增贫困人口、返贫人口、低收入家庭人口中符合条件纳入低保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建档立卡人口进入低保政策

    1、对没有协议、裁决或者判决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有劳动能力子女赡养费收入可按现行标准的50%比例计算

    2、灵活就业人员收入计算,长期在外务工(一般为连续6个月以上)无固定收入灵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按务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核算其收入。对在家庭从事一般性农业生产活动或不定期短暂性外出打工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按务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比例核算其收入。

    3、对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中有大学生、残疾人、重病和老年人的,符合分类施保政策的,可在原保障标准基础上,上浮10%后审批(上浮10%和分类施保两项政策中能选其一)

    4、对因疫情影响务工无着落建档立卡贫困对象,重新核算其家庭收入,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是低保对象的提高保障幅度。

    5、对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后核算家庭收入超过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视其脱贫稳定程度给予6个月以上、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渐退期。

    6、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急难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各地应根据困难情形,一般按照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档次进行差别救助

    7、对有依靠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赡养、抚(扶)养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直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额度给予救助。重度残疾人一般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一般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鼓励采用病种和医疗费用额度(家庭符合规定的自负医疗费用支出超过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家庭总收入)相结合的方式界定重病。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单人户申办低保的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审核中可省去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民主评议、公示等环节。

    二、适用建档立卡和非建档立卡人口进入低保政策

    8、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高中及其以上学历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阜民发[2017]232号《关于进步做好农村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规定的45种重点疾病和罕见病的,扣减支出(因学、因病支出以收据为依据扣减)后再计算赡养费;子女未满18周岁或年满18周岁后仍在上学的单亲家庭,不计赡养费;无劳动能力的子女不计赡养费对于年满60周岁以上的法定赡养人,除社保养老金外没有其他收入的,不计算赡养费。

    9、对农村人口进城落户或长期在城市居住的,其在户籍地(或原户籍地)的土地、山林等收益计入家庭收入后,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城市低保。

    10、对因父母外出打工或父母离异后随父亲(母亲)的子女,凡属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跨学区上学的(出国留学和入贵族学校就学的除外),均不按择校处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

    11、对受疫情影响使农产品滞销导致家庭收入减少的,根据实际情况扣减损失后重新核算家庭收入,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是低保对象的提高保障幅度。

    各乡镇党委政府、城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泡子农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协作,层层压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