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日期: 2020-12-01 浏览量:332 来源:阜蒙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努力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和污染防治,防控环境风险,持续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绿色发展、标本兼治。坚持绿色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环保惠民,促进和谐。坚持以人为本,优先解决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大气污染、水体污染等突出的环境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预防为主,依法治理。坚持从源头预防,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重大隐患,防止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改革创新、破解难题。严格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落实部门职责。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发挥市场在保护环境中的重要作用,着力破解资源价格和违法成本过低等问题。

——信息公开,社会共治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政府引导,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社会合力,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二、规划目标指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25年,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建立健全生态管治、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全面完善,城乡环境均衡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基本实现生态文明、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城乡生态化目标。

(二)主要指标

环境质量指标

1、水环境质量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以上;国控、市控水体断面稳定达标

2、大气环境质量

城镇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良好)的天数保持在300天以上

3、声环境质量

结合城镇发展规划,编制声环境功能区划,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划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处理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放射源、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有效控制电磁辐射污染。

污染防治指标

1、总量控制  

2025年,我县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排放量分别比2020年削减8%、7%;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削减10%

2、污染预防

重点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率达到90%以上。

能力建设指标

1、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均建成自动监测系统。

2、环境监测、管理、执法宣教体系  

实现环境监测、环境监、环境信息和环境宣教现代化。

3、环境事故应急系统   

完善相应的环境应急预警、指挥系统,具备能应对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阜蒙县“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目标

序号

指标

指标名称

单位

2025年目标

1

总量控制

化学需氧量削减率

%

8

2

氨氮削减率

%

7

3

挥发性有机物削减率

%

10

4

氮氧化物削减率

%

10

5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

100

6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

85

7

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98

8

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100

9

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

%

85

10

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

%

100

11

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

100

12

城区昼间环境噪声值

60dB

13

城区夜间环境噪声值

50dB

14

道路交通干线噪声值

70dB

15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98

16

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17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率

%

100

18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

%

90

序号

指标

指标名称

单位

2025年目标

1

总量控制

化学需氧量削减率

%

8

2

氨氮削减率

%

7

3

挥发性有机物削减率

%

10

4

氮氧化物削减率

%

10

5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

100

6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

85

7

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98

8

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100

9

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

%

85

10

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

%

100

11

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

100

12

城区昼间环境噪声值

60dB

13

城区夜间环境噪声值

50dB

14

道路交通干线噪声值

70dB

15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98

16

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17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率

%

100

18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

%

90

(三)重点任务

水环境保护

加强辽河、大凌河流域县域内地表水污染治理,落实流域重点治理规划,加快实施各项治理工程。“十”期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向辽河流域、凌河流域乡镇倾斜。加强乡镇企业及企业废水治理设施监管,严控排污口污水排放情况。通过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及绿色农业,减农药、化肥对水体的污染,持续实现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

重点监管氟化工、玛瑙、铸造产业园区污水处理与排放。蒙古贞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设施实现平稳达标运行,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进一步改善水体质量。

加强跨行政区域及敏感区的水环境质量的保护。建立县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控、预警系统,对县界断面水质进行严格的监控,对排入县界断面附近河道的污染源进行综合整治,严格控制县界断面附近河道的纳污总量。

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十”期间,继续将工业废水污染防治与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紧密结合,在产业结构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中,着力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凡不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没有污染防治措施、产业布局不合理、没有水环境容量的建设项目坚决不批。对个别经治理仍无法达标的企业,责令其搬迁或关闭。

在空间布局上工业企业要向有环保基础设施的工业园区集中,建设高标准、高水平的生态工业园。

切实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监管各类排污企业禁止在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地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环境违法打击力度,确保城乡广大群众喝上安全、放心水。

大气环境保护

优化工业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资源利用效率高、能耗低、污染少的产业。

实施治污降霾工程。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结合县城规划,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一步推进燃煤锅炉整治。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县域10吨以下燃煤锅炉,到2025年末要淘汰75%以上,20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实现建成区供热全覆盖;综合整治扬尘污染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25年要达到80%。以施工、交通及堆场等大型尘源为重点,开展综合整治;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建成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到2025年淘汰所有黄标车;严控秸秆焚烧。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

声环境保护

合理规划声环境功能区。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噪声防护距离,划定县城各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确保建成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100%。

加强工业噪声防治。

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采取符合环保要求的防治措施。加强绿化建设,提高绿化覆盖率。在工业区和居住区之间建立绿化隔离带。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防治。加大有关防治建筑施工噪声的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防止建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加强交通噪声防治。及时调整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高音喇叭的路段和时间。在已有的交通干线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土壤环境保护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建设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或处置的设施和场所,对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安全贮存或处置。对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对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按处置危险废物的要求进行处置和管理。

拓展总量控制领域。加强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开展有毒、有害类有机污染物的总量控制。

生活垃圾处置。统筹安排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实现乡镇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镇)处置,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生活垃圾的处置将逐步向卫生填埋、生化处理等多种方式发展。到2025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5%。

农村环境保护

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结合优美乡村建设,制定农村环境整治计划,对农村垃圾、粪便、秸秆进行清理和整治。探索水土保持、黑臭水体治理、绿化植树、动植物多样性保护的管理模式

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明确城乡功能发展定位和建设重点,科学有序地推进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经济社会事业的各项建设,逐步向城乡一体化迈进。

加强畜禽养殖治理。高度重视农业源减排工作,加大投资和扶持力度,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污染治理和废物综合利用。到2025年,全县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企业均配建规范化的粪便、废水处理设施,畜禽粪便实现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农村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环保监管能力建设

完善环保监管机制,提升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环保机构建设,加大环保监管能力建设资金投入;积极推进环保制度和机制创新,强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监督职能,完善分级管理、部门分工配合、环保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预警系统,提升应对环境突发事件能力。逐步完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形成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具备应对各种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结合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增加防护装备、物资储备,快速测定分析设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现代化建设。建立现代化执法监管网络,实现组织网络化、管理程序化、装备现代化。严格执行污染排放总量前置制度,将总量确认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必要条件,将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的建设项目,各相关部门不得审批;要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对未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和未按规定运行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

    提升环境信息网络化水平,增强管理服务的能力。建立功能全面、适应环境管理需要的环境信息应用平台。实现污染源在线监控、环境监测、排污许可、环境管理、环境统计信息等环保业务应用系统的推广应用;推进政务公开,开展“一站式”便民服务。提高环境业务信息化、流程化水平。

完善环保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机制。建设辐射全县各乡镇的环境宣传教育网络。建立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在人员、设备、能力等方面建立起适应环境形势发展需要的现代化宣教体系。

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导向和推进作用。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机制,形成全社会自觉遵守环境法律法规、自觉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风尚。完善岗位培训制度和继续教育机制,培养环境保护专门人才。建立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生态监测系统、应急响应系统、环境信息化系统。

 三、规划重点项目

(一)八家子、新民“两山”基地建设试点。

(二)伊吗图河综合治理项目

项目包含伊吗图河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伊吗图河水源涵养与生态修复工程、伊吗图河雨洪资源化利用工程及伊吗图河入细河口人工湿地改造与修复工程。通过建设堤防、护岸、滨河道路、生态边坡、生态缓冲带及人工湿地等相关设施,打造良好优美生态环境。

(三)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建设项目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生活垃圾处置;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基本农田、化肥、农药、农膜使用减量化及土地保护利用。

(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能力建设项目

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后台支持硬件、移动执法现场端、车载移动工具箱、车载移动视频监控和传输设备、环境执法应急车辆。

(五)农村生活污水灰水资源化治理项目

(六)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环境宣传教育馆(档案资料室、多功能厅、视听室、电子阅览室、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厅、培训讲座室等)  

(七)林业、水利、农业农村、国土、旅游、经贸(节能减排)等部门建设项目及乡镇集中连片综合整治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综合决策的考核与监督机制

建立总量控制指标和环境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把生态环境保护计划完成情况与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挂钩,纳入政府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完善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环境管理体制,共同完成环境保护计划任务。

(二)提高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的水平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完善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各执法部门之间建立联席制度,统一执法尺度,相互协作,互通信息,联合行动。依法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保护建设走上法治化轨道,确保环境保护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

(三)切实加大资金投入

逐步提高政府财政对环境保护的支出。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政府财政对环境保护的支出,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资金用于环保设施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环境保护投入上的引导作用,推动环保项目的社会化运作。建立开放式、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采取经济激励措施,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产业化发展的优惠政策。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污染治理产业化,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不同形式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建设。

(四)加强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

维护公民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推进环境保护建设和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各种媒体,以及会议、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公众进行有关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使绿色环保理念深入人心。增强全县各族人民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对环境保护政策、环保建设工程以及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投资项目,在决策过程中要实行事前公示制度,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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