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10-12 浏览量:41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减灾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减灾救灾工作效能,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减灾委员会(简称“县减灾委”)成员及工作职责。调整后的成员成员及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减灾委员会成员
主 任:关 军 副县长
副主任:张文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吴云国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委 员:石伟民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项军县 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何敬坤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邹建华 县教育局副局长
金 涛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于 鹏 县公安局副局长
白永利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 彪 县司法局副局长
梅 梅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双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 军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韩东岩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姜 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吴振祥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 雷 县水利局副局长
纪丽萍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仁彦阁 县商务局副局长
齐金荣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韩天元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 彪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张利山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苏 航 县统计局副局长
田 飞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郭宝庆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白雪洁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张青珍 县气象局副局长
蔡小波 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科长
董砚忠 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于 铁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郭 静 共青团阜蒙县委员会副书记
腾鸿吉 县红十字会副会长
宝 民 县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张立群 国网阜蒙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赵冬梅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支公司副经理
张 兵 阜新车务段阿金火车站段长
县减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董砚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减灾委员会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负责研究制定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防灾减灾救灾活动;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交流合作。
三、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承担县减灾委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县减灾委员会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协调解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县减灾委员会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完成县减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县减灾委办公室):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牵头组织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承担灾情的统计、核查、损失评估工作。
负责地震跟踪监视与分析研判,推进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组织开展活动断层调查、小区划工作,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地震灾害科学考察和设立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工作。负责制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重点开展对道路、水、电、气等防灾保障基础设施,指挥中心、医院、重大危险源、大型疏散场所等重点安置点和避难场所等设施的抗震防灾规划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县发展和改革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县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列入重点专项规划,安排重点防灾减灾救灾项目,按建设程序组织防灾减灾救灾项目的前期审查审批工作;积极争取救灾应急补助中央和省、市预算内投资,协调推进有关项目建设。
负责组织和协调粮油应急储备和供应加工企业参加救灾工作;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会同县应急局做好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承担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关键技术的研究工作,加大对防灾减灾救灾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防灾减灾救灾项目研发资金的投入,提供决策支撑。
协作推动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
县教育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组织和指导协调灾区政府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组织和指导做好学校灾后重建规划方案及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工业领域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有关工作;联系、指导和协调监管企业参加抢险救灾等工作;统筹做好供电和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
县公安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安全畅通;积极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依法打击灾区盗抢行为,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负责全县公安系统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工作。
县民政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给予临时救助。
县司法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防灾减灾救灾法规制度建设,普及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知识。
县财政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安排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负责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预算管理;联系、指导和协调监管行业参加抢险救灾等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奖励优待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指导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协助灾区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
县生态环境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灾区环境应急信息通报和应急预警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突发环境事件监测和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等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为救灾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撑;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指导开展城市棚户区改造;根据职责分工,保证灾区饮水安全。
负责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避险场所;必要时利用人防音响警报器配合发布避灾避险警报。
县交通运输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发生灾害时,优先抢通灾民疏散、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运输的通行路线,重点确保高速公路、国道和主要省道干线及灾区进出口的交通通畅;支持协调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协调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县水利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地方性防护标准;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根据职责分工,保证灾区饮水安全。
县农业农村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重大农作物病虫害、农作物疫情和农作物自然灾害的预报与防治工作;及时调拨省级救灾备荒种子,指导农民采取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恢复措施;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
县商务局(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和协调商业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县内跨地区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
负责重大灾害发生时国际救援和海外捐赠接收的协调工作,县内外国、港澳机构和人员救助的协调工作,协助外宣部门做好外国媒体采访报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文物类旅游景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协调有关媒体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报道工作。突发性灾害发生时,及时播报防灾紧急公告,及时向社会通报防灾减灾工作情况。
县卫生健康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卫生防疫、医疗救援和心理援助。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 负责拟订抢险救灾中军烈属、伤病残等人员保障标准和制度;负责指导系统内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灾区食品安全及指导查处受灾地区价格违法行为;负责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技术服务。
县统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协助建立、完善灾情统计制度,协助分析、评估、汇总灾情统计数据;社会救助中的受灾群众财产核对。
县医疗保障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指导灾区落实医疗保障政策,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县林业和草原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开展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及森林和草原火灾防灾减灾知识宣传与技术培训;督促指导灾后森林和草原生态修复工作。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按照“两公示一公告”程序将受灾困难群众纳入农村建档立卡系统管理,确保在政策扶持下如期稳定脱贫。
县人民武装部:根据县人民政府请求,负责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受灾人员、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县气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和评估;负责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及演练。
共青团阜蒙县委员会: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支持和引导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参与救灾。
县红十字会: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协助灾区开展人道主义救助;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配所接收捐赠款物,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参与灾后重建及社区备灾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志愿者和动员群众参与现场救护。
县科学技术协会: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技研发推广工作和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阜蒙县供电分公司: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指挥所辖区域内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支公司: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做好农业、政策性农房保险等业务的承保、依法合规做好查勘理赔等工作。
阜新车务段阿金火车站: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所辖铁路及其设施的安全和抢修,优先运送救灾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
县减灾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县减灾委办公室审核,报县减灾委主任批准后,由县减灾委行文,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与县减灾委员会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署办公。
附件: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单位: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县文化路东段11号 邮编:123100 Email:fmxzfbdib@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2102000049号
辽ICP备2020013343号 网站标识码:2109210006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8811630 网站举报邮箱:fmxzfbd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