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2-09 浏览量:450 来源:阜蒙县司法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出台背景
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22条“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并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第3条“行政执法机关拟定的检查计划,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报送同级政府法制办审核”、第6条“政府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要在政府网站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改善企业发展软环境,不断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依法规范、引领和保障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县司法局对11个县政府部门申报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进行了审核汇总,拟制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县政府有关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并通过蒙古贞日报、县政府网站对外公开。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2个部分,分别为:
第一部分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时提出的要求。
第二部分编制了11 个涉企行政执法部门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包括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时间和检查方式。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县政府有关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阜蒙政办发〔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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