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2-09 浏览量:565 来源:阜蒙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政发〔20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规定,县政府对2019年12月31日前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集中清理。
经清理,县政府决定,对于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主要内容不适应营商环境建设、公平竞争市场体系建设,适用期已满,调整对象已消失,阶段性工作任务已完成的64件文件宣布失效。保留《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采煤沉陷区房屋拆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阜政发〔2002〕27号)等83件文件。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宣布失效的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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