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3-12 浏览量:959 来源: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政办发〔20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泡子农场,县直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1年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程序,依法依规组织落实。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环境整治有关要求,深入开展殡葬改革、营造生态,和谐文明的殡葬新风。根据《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通知》(辽民发【2019】71号文件)和《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治理农村散埋乱葬,提升殡葬服务能力为目标,以政府主导、惠民公益、因地制宜、统筹推进为基本原则,加快构建布局合理、服务便捷的农村安葬体系。力争到“十四五”末期,基本实现“三严六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全覆盖,使广大群众的安葬需求得到有效保障。整治散埋乱葬现象,使节地生态安葬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实施原则
坚持以县、乡两级政府为主导,以村一级建设为主体,以公益性为导向建设公益性公墓。坚持以保护环境,生态、绿化安葬为目标,坚持节约土地,提高公益性墓地安葬率,逐步杜绝在“三严六区”范围内的散埋乱葬现象,坚持移风易俗,弘扬先进的殡葬理念和殡葬文化,推进殡葬改革,积极推行节地、环保的生态葬法。
(一)布局原则
以建制村为单位建设墓地,在“十四五”期间重点解决“三严六区”内72个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问题。非“三严六区”的村落,要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散葬坟墓存量等因素,按照总人口数的千分之七死亡率计算,使用周期至少20年,进行规划布局。常住人口较少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几个毗临村联合建设。2035年基本实现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二)选址原则
村级公益性公墓选址要符合“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等相关规定。可采取改造农村散坟集中安葬点,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林地、荒地、废弃地等做为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禁止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并避开铁路、公路、河堤两侧和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可视范围1000米。
(三)建设原则
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由乡镇统一组织建设,要符合节约用地、保护山林、美化环境的要求。墓区建设不得采用硬覆盖,占地不超过5亩。合葬墓位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单人墓位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墓位间以绿化带相隔,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应小型化、多样化、艺术化。推广使用卧碑,碑长不超过60厘米,碑宽不超过50厘米、倾斜度不超过15度。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应达到100%。通过改造散坟集中安葬点建成的村级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应达到60%以上。
(四)补助原则
根据辽民发【2019】71号文件要求,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省、市财政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用省、市福彩公益金给予补助。每新建一个符合补助标准的村级公益性公墓补助20万元,其中,省级福彩公益金补助10万元,市级福彩公益金补助5万元,县级财政补助5万元,不足部分由乡村两级自筹。
三、时间安排
(一)印发方案,动员部署(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20日)
明确2021年公性益公墓任务、责任、方法和措施。
(二)明确任务,摸排选址(2021年3月21日至2021年4月30日)
按照“十四五”规划,2021年完成13个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重点是“三严六区”内各乡镇(国省道、高速公路、铁路途经乡镇,河堤沿线(市级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在内村落)。
各乡镇根据本乡镇的实际情况进行筛选可建公墓的村落,并上报到县民政局。
(三)全面推进,组织建设(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8月30日)
按照选址原则,确定建设村后,按照建设原则筹集资金,由乡镇统一组织建设。并按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由村(或多村)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四)按照标准,组织验收(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0月30日)
完成建设任务后,相关部门对所建公墓进行实地验收。重点对公墓的面积,地类性质、墓位规格以及生态安葬区域比例,进行实地查验。验收合格后,报市民政局备案,申请补助资金。
四、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殡葬改革关系千家万户,各乡镇要把生态墓地建设作为一项民生实事、要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转变工作理念,创新运作机制,确保生态墓地建设有效推进。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主办单位: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县文化路东段11号 邮编:123100 Email:fmxzfbdib@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2102000049号
辽ICP备2020013343号 网站标识码:2109210006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8811630 网站举报邮箱:fmxzfbd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