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1-03-11 浏览量:972 来源:阜蒙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蒙政发〔20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泡子农场,县直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程序,依法依规组织落实。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

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审批和监管职能有效分离,优化保障审核、审批流程,提高识别精度和保障能效,按照《辽宁省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审核确认操作规范》(辽民发〔2020〕53号)和《阜新市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审核确认操作规范》(阜民发〔2020〕138号)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审批权限由县政府授权下放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泡子农场办事处)。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三个聚焦”,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实施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审批权限下放,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工作程序,实现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分离,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层级,提高救助效率,切实兜住兜牢兜好民生保障底线。

     二、基本原则

     严格属地属权并重原则、优化简化便民原则、动态规范精准原则、监督透明高效原则,按照省市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审核确认操作规范执行。
    三、实施步骤

(一)充分调研、制定方案(3月5日至3月20日)

县民政局要充分调研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审批权限下放后有序衔接、高效推进的要素保证,制定工作方案报县政府,进行安排部署;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泡子农场办事处)要分别制定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召开专题会议,为开展工作打好基础。

(二)密切配合、组织实施(3月21日至11月30日)

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泡子农场办事处)要按照方案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县民政局做好指导、协调,对重点镇村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导帮助。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泡子农场办事处)要加强逐级业务培训,搜集问题和建议,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研判措施方略,及时纠偏纠错,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全面总结、巩固完善(12月1日-12月31日)

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泡子农场办事处)要认真总结工作成效,于12月底前向县民政局报送工作总结。县民政局做好全县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的总结,做好调整完善工作,不断规范审批权限下放改革工作机制。

四、工作职责

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审批权限下放后,各级工作职责有所变化,具体职责明确如下:

(一)县民政局职责

县民政局由原审批责任主体变为监管责任主体,负责对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审批工作的监督、指导、纠错工作。

1.负责相关方案制定、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与指导工作。

2.根据乡镇(城区街道、泡子农场办事处)确认审批的城乡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对象上报的动态管理数据为依据,及时上报财政部门按程序进行拨款。

3.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按程序开展核对工作。

4.组织开展审批决定前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全县划分5个片区,由低保办1人为组长,每个乡镇抽1名工作人员,分5个组入户抽查,核查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审批意见,以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提供的信息核对报告等,形成抽查报告及时反馈乡镇。

5.负责绩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督查,及时纠正对象不精准、程序不到位、办理超时限等偏差,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并要求限期整改,对不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纳入社会救助考核中予以扣分。

(二)乡镇(城区街道、泡子农场办事处)工作职责

乡镇(城区街道、泡子农场办事处)由原来受理审核责任主体再增加审批责任主体。履行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受理审核,审批工作两项责任主体。

1.组织开展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申办环节入户调查、发起核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备案上报等工作。

2.定期开展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动态管理复核工作,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向县民政局申报低保金停发、减发或增发等动态管理结果,其中增发或减发低保金对象要按动态管理程序向县民政局上报复核过程资料。

3.申请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对符合条件和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作出书面决定和说明,并报县民政局备案。

4.负责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数据档案管理和系统录入。

(1)档案管理:纸质档案要一户一档,按最新出台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审核确认操作规范》文件要求,认真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表,完善经济状况核对手续,评议记录与结果报告单、公示照片、户籍信息及分类施保证明等相关资料,要求填表规范、资料完整,妥善保管好申报审批档案。档案一式两份,乡镇存档一份,报县民政局备案一份。

(2)系统操作:乡镇(城区街道、泡子农场办事处)民政办要准确、完整地在辽宁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低保家庭信息、救助情况及审核审批意见,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信息一致。

5.负责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来电来访和信访维稳工作。对上级批转信访件、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投诉,及时组织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处理意见,按程序进行回复并上报结果。

6.负责按县民政局监管要求,对审批过程中的违规、违法问题,依法纠正或撤销审批决定,按时限完成整改并上报结果。

(三)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是协助乡镇(城区街道、泡子农场办事处)做好城乡低保救助、低收入家庭申请受理及审核审批工作的责任主体。

1.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2.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根据村(居)民委员会委托,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3.协助乡镇(城区街道、泡子农场办事处)认真做好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资料收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工作。

4.及时掌握辖区居民生活情况,协助乡镇(城区街道、泡子农场办事处)做好社会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常务工作会议研究,通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实施方案》,乡镇(城区街道、泡子农场办事处)整合工作力量,明确职责、细化分工,确保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取得预期成效。

(二)精心安排实施

乡镇(城区街道、泡子农场办事处)要按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全面启动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并强化业务培训,畅通信息。对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要及时认真妥善解决,有效保障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审批工作顺利开展。

(三)提升保障能力

为确保城乡低保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经费保障、优化办公设备,切实保障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要进一步加强低保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做到随报随查随审批不拖延,并不断探索工作新方法、新思路。

(四)强化监管管理

在审批权下放工作中,要遵循实事求是、严格程序、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敷衍了事、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影响社会公正公平与救助工作正常秩序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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