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1-03-11 浏览量:1090 来源:阜蒙县民政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县民政局从理顺低保管理体制机制出发,创新改革,结合实际,通过地方人民政府授权形式将全县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审批权限由县民政局下放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泡子农场。

一、主要目的

    坚持政府主导,规范有序将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权下放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含泡子办事处)。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建设,更快更好方便群众办事,切实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救助环境。围绕便民、利民、惠民基本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放管服”结合。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审批和监管责任,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利

二、主要依据

依据《辽宁省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审核确认操作规范》(辽民发[2020]53号)和《阜新市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审核确认操作规范》(阜民发[2020]138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

    第三部分为实施步骤。

    第四部分为工作职责。

    第五部分为工作要求。

《方案》第三部分工作任务包括三项任务:

(1)充分调研、制定方案。

(2)密切配合、组织实施。

(3)全面总结、巩固完善。

《方案》第四部分工作任务包括三项任务:

(1)县民政局职责。

(2)乡镇(城区街道、泡子农场办事处)工作职责。

(3)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方案》第五部分工作任务包括四项任务:

(1)加强组织领导。

(2)精心安排实施。

(3)提升保障能力。

(4)强化监管管理。

    为保障工作顺利实施,《方案》要求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泡子农场办事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蒙政发〔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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