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总工会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1-01-25 浏览量:250 来源:阜蒙县总工会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蒙县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蒙县总工会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总工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总工会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蒙县总工会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蒙县总工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蒙县总工会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蒙县总工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蒙县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执委会议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2、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

    3、承担上级工会做好全国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全县劳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4、制定基层工会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6、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立法和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负责完成县总工会常委会、主席办公会部署的协调、督查和服务,文电收发,行政后勤工作。

经审委:对县总工会及基层工会经费审查、监督。

组宣部:负责指导全县各级工会建设和基层工会会员会籍管理。

财务部:负责制定全县工会经费和资产的归口管理,编制本级工会预、决算,指导监督本级机关及下级工会财务工作。

劳模办:负责贯彻落实劳模相关工作政策、规定,负责全县劳模评选、表彰工作。

维权中心:负责涉及职工和工会权益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承担工会实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帮扶中心:负责困难职工救助工作,下岗职工技能培训,指导和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工作。

网管中心:组织开展网上工会工作。

民管经技部:负责推动实施劳动竞赛、职工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

女工部:负责参与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总工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蒙县总工会,


二、阜蒙县总工会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总工会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三、阜蒙县总工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总工会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蒙县总工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阜蒙县总工会2021年收支总预算15.95万元。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0.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0.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0万元。增加原因是遗嘱补助增加。

(二)关于阜蒙县总工会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相同。

(三)阜蒙县总工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总工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阜蒙县总工会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总工会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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