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1-26 浏览量:840 来源:阜蒙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根据《省扶贫办关于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辽扶贫办发〔2021〕1号)文件的要求,在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扶贫资金风险防控和扶贫资产监管的意见》(厅秘发〔2020〕27号),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增效”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请各乡镇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1、全面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构建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制度,切实发挥带贫益贫的重要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以“精准、高效、规范”为原则,围绕“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机制,有效激发贫困村、贫困人口的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
3、本意见所称扶贫资产,是指脱贫攻坚以来,各级各类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投入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
二、分类权属明晰
1、扶贫资产主要分为经营类固定资产、公共设施类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类资产、到户类资产。其中:经营类固定资产,包括种养殖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扶贫车间、扶贫产业园等;公共设施类固定资产,包括道路交通设施、 农田水利设施、供水饮水设施、电力设施、网络设施等;长期股权投资类资产,包括各级各类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投入市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到户类资产,主要包括支持贫困户生产发展所构建的生物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2、扶贫资产归建档立卡贫困户所有的“扶贫属性”不可异化、转移及变更,并按照要求将扶贫资产(除到户类资产外)所有权一次性确权到村集体。
3、扶贫资产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相关管理办法,独立核算、规范入账。
4、扶贫资产管理实行“五权”分置,由县扶贫部门根据资产权属划分,分别明确扶贫资产的经营权、管护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
三、日常管理
1.建立县、乡(镇)扶贫资产动态管理台账,及时准确填报各类资产信息数据,确保台账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管理有序。
2.确保扶贫资产的唯一性和信息的准确性,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完善资产卡信息,将扶贫资产卡“上墙”。
3.指定专人负责扶贫资产相关信息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推进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确保扶贫资产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4.严格落实项目绩效目标审核批复程序,加强绩效目标审核把关,落实绩效管理职责,进一步发挥绩效管理工作对扶贫资产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保障脱贫成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四、运营管护
1.对扶贫资金形成的扶贫资产,按照“谁投入、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乡镇政府是扶贫资产运营管护主体,具有经营权和管护权,未经扶贫资产产权所有人同意,运营管护主体不得变更扶贫资产产权。
2.经营类固定资产侧重于推动市场化经营,不断完善项目带贫机制,切实发挥经营性扶贫资产在带贫益贫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扶贫“家底”厚实。专业性较强的经营性扶贫资产可通过购买服务形式明确运营管护主体和责任人。
3.公共设施类固定资产管理侧重于后续管护和日常管理,防止损毁和“重建轻管”等问题的发生。利用开发公益岗位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提供更多就近就地就业机会。
4.长期股权投资类资产要明晰股权、债权投资的内在差异性,合理确定资金使用利率和投入期限,注重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股权类资产须规范入股程序,避免权属纠纷;债权类资产须增强对项目运营主体的约束机制,适当增加担保措施或连带责任保证等。
5.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级要加强监督指导,县乡两级要掌握其资产的存量,类型,状态等信息情况。
6.鼓励对收益稳定、带贫益贫效果明显的扶贫资产加大投入力度,延伸产业链条,进一步提高抗风险能力,建立更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贫困人口持续稳定增收。
7.扶贫资产管护费用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不足部分可从经营收入中列支,并按照财政扶贫资金负面清单管理。
五、收益分配
1.资产收益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防止返贫,以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原则进行分配,分配方案按规定经民主决策和公告公示等相关程序确定。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在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无返贫风险的基础上,资产收益可用于解决边缘易致贫户和相对贫困等问题。
3.资产收益分配后如有结余,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建立扶贫基金专户,由县级统一管理,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使用扶贫基金专户时须报县、乡政府通过后,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
4.收益分配应坚持现行脱贫标准,因地制宜、科学细化收益分配方案,实行差异化扶持、差别化奖补。严禁“一发了之”“一股了之”“一分了之”,已经实施的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要进行完善和调整。
六、清查处置
1.扶贫资产清查于每年初开展,并对上年度资产收益进行清算。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扶贫资产已成为固定资产的,须依法依规计提折旧。
2.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规划调整、达到使用年限或损毁无法使用等情形确需处置的资产,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核销,由产权所有人采取拍卖、转让、报废等形式进行处置。
3.扶贫资产处置须履行第三方机构评估或经民主决策、公示等程序,由县级政府批准备案后办理处置手续,评估和处置结果须在网站、公开栏等公开,并建立核销登记台帐。
4.扶贫资产处置收入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所得收入上缴县级财政,纳入预算管理,按程序统筹用于其他扶贫项目。
5.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资产,支持产权所有人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合作经营、改制重组及收回本金等方式进行盘活。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资产,不得以扶贫资产为村集体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进行抵押担保。
七、管理职责
扶贫资产管理由省、市、县“三级”扶贫部门牵头负责,具体为:省级负责建立扶贫资产后续管理督促检查和调度机制,指导各地区建立健全工作措施和监管体系,跟踪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市级负责组织所辖县(市、区)开展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县级对扶贫资产后续管理负主体责任,负责扶贫资产权属划分、建立台账、运营管护、收益分配、清查处置等工作,指导和监管所辖乡(镇)、村进行资产登记、账务处理、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落实。
八、监督机制
1.积极协调审计等相关机关和职能部门,加强项目财务审计,强化扶贫资产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监督,实现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全过程、常态化监管。
2.县扶贫办每年度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核查,如发现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等行为,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负责人、责任单位追究责任。
3.及时总结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管理方式,推广经验做法,加强政策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阜蒙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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