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日期: 2021-04-14 浏览量:860 来源:阜蒙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阜蒙政发〔20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县直各部门:

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阜政发〔2020〕13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取消承接调整行政职权732项。其中,取消38项,承接587项,调整管理方式107项。此外,新增2项。相关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将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部门要做好取消承接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承接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确保协同、配套,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接得住、落得实;对调整管理方式的事项,要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对新增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及时编制公开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精简申请要件,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附件:1.县政府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38项).xlsx

      2.县政府拟承接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587项).xlsx

3.县政府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07项).xlsx

4.县政府新增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项).xlsx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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