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1-04-14 浏览量:1695 来源:阜蒙县营商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0]17号),《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阜政发[2020]13号)文件精神,形成了《阜蒙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二、制定过程

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阜政发[2020]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局组织相关25个县直部门对省、市《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提出落实意见,对各部门意见进行汇总审核后,形成县《关于取消承接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并再次根据各相关部门意见对《关于取消承接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进行完善。

三、行使依据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阜政发[2020]13号)。

四、我县取消承接调整行政职权情况

我市拟取消下放调整市级行政职权867项,除133项事项与我县无关外,涉及我县事项734项,其中取消38项、承接587项、调整管理方式107项。此外,承接国家下放和新的法律法规增加行政职权2项。其他取消下放调整事项按市政府要求执行,并同步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本次取消承接调整比例为50.1%。下一步,我局将动态调整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五、决定的实施日期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阜蒙政发〔2021〕6号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