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4-25 浏览量:1735 来源: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政办发〔202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1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2021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1年市容环境
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2021年是“十四五”建设开局之年,为进一步营造整洁优美、秩序良好的市容环境,全面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县委、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据《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以提升城市品位、强化城市管理、规范经营秩序、清洁市容环境为主要内容,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行动,全力营造管理高效、环境优美、秩序规范、舒适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县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影响市容环境的“六乱”突出问题,促进县城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质量向高标准、全覆盖、精细化方向发展,全力构建干净、整洁、有序、宜居的城市环境,塑造良好对外形象。
三、整治范围
此次整治活动开展范围为阜蒙县建成区。
四、整治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视角宣传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的意义、目标任务、标准要求和成果经验,全程跟踪报道整治行动,提高广大市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城镇综合执法大队
(二)开展城区环境卫生整治。落实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时定点收运,垃圾袋装,密闭清运;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垃圾整治由物业公司负责,责任单位负责督促落实;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和平房区垃圾死角整治由责任单位负责。住宅小区内要达到无垃圾、无堆放杂物(小区整治到楼道)。履行属地责任,紧盯小街背巷、集贸周边、公园广场等重点部位,彻底消除卫生死角。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开展流动摊点和违法占道整治。全面查处取缔中心城区的违法流动摊点,并引导从业者进入正规市场经营。查处取缔主次干道两侧店外经营、乱堆乱放、占道铝塑品加工、占道喷涂作业等违法违规现象;修车(洗车)点占道修车、乱堆材料、乱扔垃圾、乱放废弃物、油迹污染等问题;僵尸车和利用破旧车辆堆放杂物等行为。查处主次干道及重点部位擅自搭设彩虹门、露天舞台、棚伞摊床进行庆典促销的违法违规现象。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综合执法大队
(四)开展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县公安交警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车辆进行监督管理,发现乱停乱放现象及时处理,合理设置车辆停放区域,规范车辆停放地点,解决车辆乱停乱放,无序占道停车等问题,加强学校周边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切实解决因学生放假、放学带来的交通拥堵问题。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综合执法大队
(五)开展非法营运三轮车整治。巩固三轮车整治成果,严厉打击三轮车非法营运、无证无照经营等行为。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城区街道办事处
(六)开展私搭乱建整治。对县城区私搭乱建进行全面排查,采取“自拆+助拆”模式,发动居民拆除自家私搭乱建的违法建筑物,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拆除的,依法组织集中拆除。
牵头单位:县城区办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综合执法大队
(七)开展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整治。按照城市主次街路和重点部位的差异,分批次推进户外广告、牌匾的规范管理工作。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匾及影响城市规划和市容环境的非法广告设施予以清理拆除;清理落地灯箱、墙体刀牌、LED屏、彩旗条幅等违规广告,清理建筑立面,实现一店一匾管理目标;对存在安全隐患或陈旧破损严重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维修或撤换处理。
牵头单位:城镇综合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开展祭祀焚烧整治。加强祭祀焚烧管控,提倡文明祭祀、绿色祭祀。城市主城区内禁止焚烧祭祀用品,划定焚烧区域。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经营、占道经营祭祀用品、随意焚烧祭祀用品行为。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街道办事处
(九)开展小张贴、小广告整治。按照“全面治理、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的原则,对乱贴乱画的各类墙体广告、喷涂广告和散发小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治理。采取清除、清洗和整体覆盖等方法,对城区主次干道、房屋建筑、楼道以及市政、环卫、公共设施上张贴、悬挂和散发的各类小广告进行全面清除、清洗,确保整治后的效果和质量。属地政府负责在社区设置统一规格的便民信息服务栏,对提供便民服务的信息进行规范张贴、集中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喷涂、散发张贴小广告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进行严厉打击。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区街道办事处
(十)开展噪声、油烟污染整治。通过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噪声、交通噪声、建设施工噪声、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工业噪声、餐饮行业和大型超市排风设置不完善造成的油烟和噪声污染开展联合整治,不断改善全县环境质量,切实解决一批群众长期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一)开展施工现场整治。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坚固、平稳、整洁、美观、连续的创卫标准围挡。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严格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城市主要工地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十二)开展侵占公共停车泊位整治。查处私设地锁、车桩等挡车装置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路和自行车道)和利用自行车、电动车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区街道办事处
(十三)开展路政设施巡查整治。及时排查黑色路面、人行步道、街道名牌、各种管网井盖破损情况,加大对未经许可擅自破路施工现象的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投公司
(十四)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前三包”监督管理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个体经营商户“门前三包”监督管理由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压实“门前三包”责任,签状率达到100%。加大“门前三包”责任制检查督促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门前卫生、秩序、绿化以及除雪等包干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和处罚,对完成任务较好的予以宣传表扬。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基地管委会
五、工作安排
此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从4月1日至10月底,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整治阶段(4月20日—5月20日)
各单位根据《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1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报道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巩固提高阶段(5月20日—10月20日)
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和责任分工,逐级细化分解,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部门职责、整治标准、完成时限,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同时做好城市管理网格化工作,加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集中整治活动成果长效化、常态化。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
各单位对各自承担的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进一步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市容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级各部门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进行调度、检查、验收,结果纳入政府政绩考核范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容环境综合治理不仅是一项惠及人民群众的民生工程,还是全县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政府效能的一件实事。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真按照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牵头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任务,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力以赴,确保整治活动快速有序进行。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此次市容环境整治活动,搞好宣传发动和教育工作,在全县形成强势舆论氛围。要深入宣传开展环境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动员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整治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的激励和监督作用,对市民的不文明行为和存在的环境卫生问题进行大胆曝光;对整治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和先进典型及时宣传报道,对组织不力、消极落后的单位予以曝光批评。对制造脏、乱、差或不服从管理、不按要求完成整治、阻碍整治工作开展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以确保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三)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各司其职、紧密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增强工作的整体效应,保证整治活动深入扎实地开展。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管理体制,努力建立全覆盖式的管理网络。要强化执法检查,加大对破坏城市环境行为的执法力度,严管重罚,努力改变“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恶性循环。
(四)强化督查,狠抓落实。为全力推进整治开展,县专门成立了市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各责任单位也要加大督查力度,配合县督查组,做好检查督促工作。要严格考核,严格要求,充分了解、掌握各单位整治任务的进展情况、完成质量状况、存在问题等,如实进行工作考评,及时通报情况,提出改进意见,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全面落实,使城市环境卫生面貌发生显著改变。
各乡镇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成立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1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白福良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 宋广和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杨 阳 副县长
成 员: 张文远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佳志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冯 克 县财政局局长
杨 维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何庆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白 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牟景祥 县民政局局长
王利军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蒙县分局局长
王海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艳秋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马铁龙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蔺 强 县城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 鹏 县公安局副局长
田秀丽 县城投公司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海春同志兼任。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1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主办单位: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县文化路东段11号 邮编:123100 Email:fmxzfbdib@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2102000049号
辽ICP备2020013343号 网站标识码:2109210006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8811630 网站举报邮箱:fmxzfbd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