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1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1-04-25 浏览量:1722 来源: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一、出台背景

2021年是“十四五”建设开局之年,为进一步营造整洁优美、秩序良好、文明祥和的市容环境,全面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特制定《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1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方案》以解决县城区内影响市容环境的“六乱”问题为突破口,以提升城市品位、强化城市管理、规范经营秩序、清洁市容环境为主要内容,集中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全力营造管理高效、环境优美、秩序规范、舒适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政策依据

《方案》主要依据《阜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六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据《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以提升城市品位、强化城市管理、规范经营秩序、清洁市容环境为主要内容,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全力营造管理高效、环境优美、秩序规范、舒适宜居的城市环境。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扎实开展县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影响市容环境的“六乱”突出问题,促进县城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质量向高标准、全覆盖、精细化方向发展,全力构建干净、整洁、有序、宜居的城市环境,塑造良好对外形象。

第三部分:整治范围。此次整治活动开展范围为阜蒙县建成区。

 第四部分:整治任务和责任分工。

1、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宣传。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

2、开展城区环境卫生整治。

3、开展流动摊点和违法占道整治。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开展车辆乱停乱放整治。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开展非法营运三轮车整治。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区街道办事处

6、开展私搭乱建整治。

牵头单位:县城区街道办事处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

7、开展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整治。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8、开展祭祀焚烧整治。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区街道办事处

9、开展小张贴、小广告整治。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区街道办事处

10、开展噪声、油烟污染整治。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开展施工现场整治。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12、开展侵占公共停车泊位整治。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区街道办事处

13、开展路政设施巡查整治。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投集团

14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

第五部分:工作安排。此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4月30日)。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10月20日)。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

 第六部分: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三)各司其职,紧密配合。 (四)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1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蒙政办发〔20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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