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水利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阜蒙水罚决字〔2021〕年 第(17)(18)号]

日期: 2021-05-17 浏览量:134 来源:阜蒙县水利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辽宁鑫岳矿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案,阜蒙水罚决字〔2021〕年第(1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结合阜蒙县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我局于2021511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停止违法行为。2、处以行政警告一次;采取相应补救措施。3、未经许可不得再次从事取用地下水活动。   

 闫洪国未经许可非法采砂,阜蒙水罚决字〔2021〕年第(18)号,依据《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结合阜蒙县水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我局于2021517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停止违法采砂行为。2、处以行政警告一次,对采挖地点进行回填、平整。3、未经许可不得再次从事河道采砂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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