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水利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阜蒙水罚决字〔2021〕年第13——16号]

日期: 2021-05-08 浏览量:201 来源:阜蒙县水利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张志林未经许可擅自在河道内挖沙取土一案,阜蒙水罚决字〔2021〕年 第(13)号,依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结合阜蒙县水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我局于2021427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停止违法挖沙取土行为。2、处以行政处罚1000元,未经许可不得再次从事河道挖沙取土活动。3、对已造成不利影响河段恢复原貌。

曹树伟未经许可非法采砂一案,阜蒙水罚决字〔2021〕年 第(14)号,依据《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结合阜蒙县水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我局于202156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停止违法采砂行为。2、处以行政警告一次,对采挖地点进行回填、平整。3、未经许可不得再次从事河道采砂活动。

朱栢和未经许可非法采砂一案,阜蒙水罚决字〔2021〕年 第(15)号,依据《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结合阜蒙县水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我局于202157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停止违法采砂行为。2、处以行政警告一次,对采挖地点进行回填、平整。3、未经许可不得再次从事河道采砂活动。

陶秀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案,阜蒙水罚决字〔2021〕年 第(1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结合阜蒙县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我局于202157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停止违法行为。2、处以行政警告一次,采取相应补救措施。3、未经许可不得再次从事取用地下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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