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6-01 浏览量:199 来源:阜蒙县水利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卢井文未经许可非法采砂一案,阜蒙水罚决字[ 2021 ]年 第(19)号,依据《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结合阜蒙县水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我局于2021年5月28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停止违法采砂行为。2、对采挖地点进行回填、平整,未经许可不得再次从事河道采砂活动。3、处以行政处罚伍万元(50000元)。
王玉军未经许可非法采砂一案,阜蒙水罚决字[ 2021 ]年 第(20)号,依据《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结合阜蒙县水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我局于2021年5月31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停止违法采砂行为。2、处以行政警告一次,没收非法所得壹佰元(100元)。3、未经许可不得再次从事河道采砂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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